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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质监局发展质量安全管理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镇开展为期2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诊所)、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镇“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

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村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诊所)、小食杂店、液化气、美容美发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建成区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干制海产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经贸、卫生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市工商、质监、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农林渔业、经贸、质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卫生、经贸、工商、质监、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化站配合市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村镇建设办配合市交通、工商、安监、农机、交警、市公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村镇建设办配合市市政园林、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为金智芳,副组长为周丕龙、何文军、庄再忠、胡越,成员为方立才、陈德清、吴昊、吴宗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昊兼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

各相关办公室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各职能办公室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同时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村居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