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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局加快发展市场改造方案

农贸局加快发展市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认真总结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经验,以硬件改造为基础、加强管理为根本,积极稳妥地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使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通过硬件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时间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年抓好试点示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3年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目标要求编制计划,并选择1-2家农贸市场进行试点示范;20*年在完成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

三、范围和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市政府定点配套符合城市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含近期将拆迁的农贸市场)。

(二)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分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农贸市场主办者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区、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调整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由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文明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贸易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公安局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副市长项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菊芳、市贸易局唐跃、市工商局何长发任副组长,唐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

(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订,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财政、贸易、工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审核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

五、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审计核定的金额,原则上由市、区财政各补贴35%,市场举办者承担30%。新开办农贸市场按照改造提升要求进行设计装修的,具体补贴办法与标准另行制定。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市、区补贴的资金,凭预决算、招标、审计等相关文件划拨。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补贴内容主要为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四)市场举办者经批准,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中的各项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提升工作目标和标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改造提升工作要与背街小巷整治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复评工作相结合,各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同时要确保改造期间的“菜篮子”商品供应。

(三)改造提升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用、节约的原则,对基础设施较完善、新建或近期进行过改造、居民比较满意的农贸市场,应将其列为优先改造对象;对建造时间较早、设施设备相对陈旧的农贸市场,要将其列为重点改造对象;对利用旧厂房改造或大棚结构的农贸市场,凡规划允许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其纳入改造范围;新建小区配套农贸市场,条件具备的应直接开办净菜超市。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切实做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以确保在3年时间内完成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