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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质量整治方案区

质监局质量整治方案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72号)和市农业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农发[*]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区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以党的*大精神和区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总战略为指针,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打扶结合、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开发区)为主负责、业主诚信自律、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加强执法检查和市场规范,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资市场稳定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整治和规范,至2010年6月底,无证照农资店取缔,农资质量明显提高,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销售被杜绝;具备基础条件的农资店进一步规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全面推进,连锁经营门店、放心农资店基本覆盖各镇(开发区)和主要农业村;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资店建立进销货台帐,诚信制度上墙,经营人员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年度目标任务。*年:主要是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开展试点,树立典型,摸索做法,为全面推开整治行动奠定基础。制订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进度计划,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出台农资店规范标准;动员部署小农资整治和规范工作,开展试点,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摸清全区农资店的基本状况并纳入农资信用管理数据库,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对农资店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推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制度,对经营主体不符、有较为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店进行教育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取缔,严把农资经营的市场准入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58号)要求和农资店建设规范,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

2009年:主要是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全面铺开小农资整治和规范行动,大力开展“绿剑”、“红盾”、“蓝箭”集中执法行动,重点解决农资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大力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农资店,给予坚决打击或取缔;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督促农资店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和制度上墙;广泛开展农资经营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为农服务能力。

2010年:继续深入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基本建成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与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基本规范,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各镇(开发区)和主要农业村有农资连锁店或放心农资店;基本建立进销货台帐和制度上墙;农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至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与规范总体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对象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膜、农机零配件等经营店。重点整治区域为*中心城区及中心镇城乡结合部、镇(开发区)、村农资店和农资集散地。重点整治内容为:

(一)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又违法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农业生产事故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农资店,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质量检查。深入开展“绿剑”、“红盾”、“蓝箭”集中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拉网式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每年对辖区内农资店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重点区域、列入监控名单的农资店要重点检查。增加质量抽检批次,特别是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根溯源,加强源头监管。加大对流动农资销售摊贩的打击力度,特别是省际交界区域,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和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流入。在整治行动中,要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严厉打击以下五种违法行为: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农资的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销售农资产品包装、标签等严重不规范的行为;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加快推进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着眼行业规范,产业提升,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直营、加盟等形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农资店参与连锁经营。要按照农资店建设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台帐记录,培训经营人员,实现进货渠道正规,营业场所整洁,产品价格明示,进销货台帐和诚信制度健全,为农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已纳入连锁经营的放心农资店,基本实现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同时,对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农资店,要按照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尽快建成放心农资店。

(四)全面建立农资进销货台帐和诚信经营制度。督促农资店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全面推行“二票一卡”制度(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可追溯管理机制。督促农资批发企业尽快健全农资产品验货制度,核对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证、登记证、批准文号等真实性,并将核对信息提供给农资店;农资店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识假辩假能力,及时索取、查找相关许可信息,严把进货关。鼓励农资店进行质量服务承诺,做到制度上墙,不断建立健全农资长效监管机制。

(五)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要把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作为开展农资经营的重要前提条件,把好准入关。采取分批、分类的办法,两年内对所有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一遍以上,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镇(开发区)农技服务中心要发挥农资店这个载体,开展农技结合,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宣传农业科技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用肥。

三、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小农资店经营的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实清理工作。以“绿剑”打假保农业专项执法行动为载体,以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为手段,对农资店开展检查,并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农资和包装、标签严重不规范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资诚信经营企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出台农资店规范标准,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协助工商部门做好对小农资店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开展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农资安全使用技术等培训。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小农资店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促使其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相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小农资店的证照审核发放关,对当前小农资店的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开展“红盾”护农活动,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农资商品的检查,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超范围经营农资、无照经营农资和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对小农资店的规范和发展工作,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做好“二票一卡”推行工作。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质监部门:完善农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将农资产品列入产品督查抽查计划,特别是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列入农业产品许可证、相关认证管理的产品加大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开展“蓝剑”护农活动,依法查处伪造农业产品许可证、相关论证、产销劣质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药监部门:依法查处小农资店非法经营人用药品的违法行为。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系统内小农资店网点清理,积极探索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工作。开展以农资质量安全为内容的自查、自律和对口检查活动,促进小农资店的规范经营。摸清全区系统内农资连锁企业和小农资店的基本情况,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示范店活动,树立以农资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提高小农资店的经营防范意识和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农资购销活动中的各项制度,协助工商部门完善主要农资产品进货索证和进、销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企业和网点的诚信档案,加强对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农资连锁网点、小农资店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农资连锁网点实行证照上墙、制度上墙。依职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小农资整治,在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农林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药监分局、区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区农林局由区农林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各镇(开发区)也要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单位,在当地“十小”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要保障小农资整治的必要经费,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做好小农资质量整治工作。

(二)打扶结合,分类治理。认真落实区委“两创”总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整治、规范和提升的关系,实行分类治理:一要整治问题严重的农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无证照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农资店;二要整改帮扶一批农资店,按建设规范要求,改善条件,提升档次;三要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经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农资店既成为放心农资的经营点,又成为农业技术服务点,提高农资经营行业为农服务水平。

(三)抓好试点,典型示范。要按照“层层抓试点,行行抓规范,业业抓提升”的要求,各镇(开发区)要抓好二个以上的农资店整治与规范试点,尽快确定试点单位,在今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在8月10日前,将试点单位、方案和实施情况上报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林执法大队)。

(四)督查推进,务求实效。为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整治工作有实招、得实效。按照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将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为推进整治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请各镇(开发区)将小农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联络员名单(附件二)于8月10日前报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各镇(开发区)每月至少上报一份当地工作动态信息;重大事件、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区小农资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报送工作计划,7月初和年底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有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