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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国土局防治地质灾害实施方案

市委国土局防治地质灾害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107号)精神,依照《广东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市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三面临海,北部为丘陵,南部和北半部为玄武岩台地,中部和沿海为平原,地形起伏不大。全年湿热多雨,夏季多台风,雷暴雨。沿海局部地区分布膨胀性土层和软弱土层,为低震级地震多发影响区,新构造活动相对较强。脆弱的地质条件决定我市是广东省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各种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砂化、风暴潮、港口淤积、水库淤积和矿山地质灾害等,而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复杂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孕育了自然地质灾害,人类强烈的工程活动诱发和加剧了地质灾害,各种条件的不良组合,造就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

*年我市降雨量1461mm,属正常。全市地质灾害共发生地质灾害17起11多处,50多户200多人的生命安全和近9000多万元财产构成威胁。

截止*年止,全市通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1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是广东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中:1、廉江市塘蓬镇普龙圩垭村北西侧约100米,受威胁对象:鱼塘面积900平方米,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25万。2、廉江市石岭镇龙湾大垌村东约5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协人口5人,房屋2间,农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65万。3、廉江市石城镇丹樟村北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万。4、廉江市栏塘村南侧陈子强石场北侧,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5人,房屋2间,农田1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55万。5、廉江市三叉村北侧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10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20万。6、廉江市新民镇上坡仔村西侧约6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10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20万。7、廉江市新民镇羊角岭村北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10万元。8、廉江市新民镇金村东南侧约100米,受威胁人口5人,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55万元。9、廉江市新民镇山涧村南侧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3人,房屋1间,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40万。10、廉江市新民镇大路坡村北侧约5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万。11、廉江市石城镇薯地坡村清建岭水库下游,受威胁对象:农田100多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20万。12、廉江市安铺镇茅坡村北东侧约2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协人口不详,房屋无,农田2公顷。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0万。13、湖光岩风景旅游区白衣庵景点,受威胁对象:尼姑5人,佛像、游客和管理人员等,坡脚的白衣庵、楼房各一幢,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50万。14、赤坎区赤坎糖厂西侧水库边,受威胁对象:楼房一幢,厂房一幢,新建围墙70米(已崩塌过),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36万元。15、平岭北大沙沟新殡仪馆南侧,受威胁对象:建筑物、人员、并造成水库淤积,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60万元。16、湖光岩风景区大茶壶景点西侧,受威胁对象:环湖公路、景点、建筑物和游客,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2.4万元。17、东海岛东简镇石板灯桩SW公路边,受威胁对象:破坏道路,阻塞交通,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11.63万元。硇州岛淡水镇那洞村东部海岸,受威胁对象:水产养殖、防风林、房屋、管理人员。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3.2万元。18、*市第一技工学校运动场西侧,受威胁对象:道路、来往车辆、三间猪舍、一幢房屋、农田。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8.5万元。19、雷州市英利镇英峰岭239.6高地侧,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超过5人,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50万元。20、徐闻县海安镇良田仔村东南侧,受威胁对象:林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20万元。21、霞山区观海长廊航标处后面,受威胁对象:该楼房、附近的十楼幢楼房以及住户,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150万元。22、廉江市鹤地水库第一溢道堤坝,受威胁象:下游居民及农田,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较大。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方向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建立24小时临值报警制度和明确主要责任人,做好平时演练和群防群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质灾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快步伐,搞好编制规划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提前完成并通过市政府分布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积极筹集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工作,编制县(市)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四)落实规划,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系统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发〔*〕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作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的建设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县、镇(乡)四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积极推动汛期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产品,联合开展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各地在汛期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应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力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并做好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月报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发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三、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检查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火、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雷州半岛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区:1、*市区、廉江的高桥-营仔、徐闻的和安-海安。2、*市辖区、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等地,由于以玄武岩台地、*组台地、北海组平原为主,常受风暴袭击,在干旱产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根据市省水文队*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我市自八十年代以来,共发生严重地质灾害100多宗,死伤11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目前,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1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因此,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五、*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结合我市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地质背景条件分析,我市地质灾害诱发条件仍以降雨为主,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年*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区域及气象水文分析,预计*年*市汛期总降雨量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市城镇规划、交通干线及重点矿区分布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因旧城区、山区农村建屋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存在选址不当、缺乏排水设施、边坡不合理开挖和加载等问题,因此,我市旧城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发生将较为频繁。交通工程建设和矿山灾害隐患次之。

六、落实经费,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