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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案

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燃气、公交、城建、房地产、市场物业、社保、政府采购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属实行办事公开单位见附件)均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公开内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公用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服务。

2.在办公地点或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办事公开栏,确定事务咨询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3.在群众办事的集中地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或利用其他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4.利用政府网站、公开电话、客户服务热线、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开。

5.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利用内部刊物、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5月15日?5月31日)。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公用事业单位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等。各公用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6月1至6月30日)。各公用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推进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公开栏并结合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公布本部门、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1日)。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整改。

(四)规范完善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多种形式收集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或建议,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公用事业单位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各方,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三)依法公开,突出重点。根据“公开是法定,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同时,要突出重点,根据公用事业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想知道什么”,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学校侧重招生环节和收费,医院侧重医疗收费,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要抓住方便群众办事的重点环节,重点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

(四)创新形式,增强实效。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反馈的角度出发,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做到“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上墙、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上墙)。创造条件,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扩大公开事项信息容量。特别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日报》“政务专版”,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使办事公开工作真正面向人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群众监督、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把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的考评。坚持以绩效考评为核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帮助和督促公用事业单位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提供服务和经营创收的关系。引导公用事业单位注重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职能,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弱化自身的服务功能。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始终坚持“改革”带“公开”,以“公开”促“改革”。切实改变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人员名单(*)以及办事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