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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卫生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年*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卫[*]1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联络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区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部门负责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四)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武装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打着部队、武警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六)区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工作安排

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

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各级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织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整治和督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413号)精神,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该追究责任的要进行追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

各级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同时,对三年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制订长效机制,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效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单位应于*年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有关表格(附后)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在案件查处中,行政执法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要对*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责令其进行“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七)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要求各级继续编印简报,及时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