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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单位质量抽查方案

经济普查单位质量抽查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粤经普办字〔*〕39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是检查及评估各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抽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清查表的质量,包括虚报漏报、漏填错填、漏录错录情况,并通过与部门行政记录及基本单位名录库比对,进一步了解与评估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提出评估及处理意见。

二、组织实施

由市经普办各调查组组成七个检查组,工作人员由市经普办各专业处和各区经普办的业务骨干组成。各组组长为:

1、综合协调组组长:

2、数据质量检查督导组长:

3、检查一组组长:

4、检查二组组长:

5、检查三组组长:

6、检查四组组长:

7、检查五组组长:

8、检查六组组长:

9、检查七组组长:

市经普办调定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各区指定的同志担任。

三、抽查方式

采取错位交叉质量抽查的方式,确定由福田区检查罗湖区,罗湖区检查宝安区,宝安区检查南山区,南山区检查光明新区,盐田区检查龙岗区,龙岗区检查福田区,光明新区检查盐田区。

四、抽查主体与数量要求

每区抽取2个普查区或普查小区,被抽中的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区单位总数的1%。

五、抽样方法

采取分区随机抽样方法。

各区抽查2个普查小区,全市共抽查14个普查小区。为了保证抽查的随机性,具体抽取方法如下:在市组织的培训会议上,由检查小组组长在被抽查区提供的普查区名录中随机抽取2个普查区,被抽中的普查区各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

六、抽查时间

市对各区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时间为*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

七、抽查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区经济普查办按数量要求,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定本区抽查对象。各组在赴实地抽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抽中的对象名单告知被抽中的对象所属的区或街道经济普查办,要求其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封存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原始清查表,从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库中导出并打印其基层数据,预约好该区的普查指导员随行备询,准备相关清查表及用品。

(二)实地检查

在抽查清查对象漏报虚报情况、单位界定情况和清查表的漏填错填情况现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先重新清查后比对。对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新进行逐户清查,由抽查工作人员填写清查表上指标,完成后统一将新清查表与原清查表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汇总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1)内相应项目。

第二种是边上门边比对。抽查工作人员持原清查表逐户清查核对,记录好单位(户)漏报虚报、单位界定错误、清查表指标漏填错填情况。完成后汇总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内相应项目。

抽查工作人员要将原清查表与打印好的基层数据进行核对,检查记录其单位和指标数据的漏录、错录情况。完成后汇总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内相应项目。

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后,以每一个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见附表2)。

(三)提出评估意见

市经济普查办抽查工作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被抽中区的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达不到抽查合格标准的工作,要求区经济普查办对辖区内该项工作进行专项限期整改,并组织人员再次抽查直至合格。

(四)提交抽查工作报告

市经济普查办应在*年12月25日前向省经普办提交我市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报告,及我市各区自查的所有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

八、抽查合格标准

抽查合格的具体标准:①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②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虚报率低于0.5%;③个体经营户漏报率、虚报率均低于2%;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漏录率低于0.5%;⑤个体经营户漏录率低于1%;⑥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⑦指标漏填错填率低于1%;⑧指标漏录错录率低于1%。

九、其他事项

1、各区经普办参照市的方案组织本区的质量抽查工作,各区经普办应于本级自查工作结束后,在12月5日前向市经普办提交本区自查工作报告。

2、赴各区抽查小组组长于*年12月10日前上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

3、抽查工作期间食宿由市经普办统一安排。

4、各区经普办准备一辆12座的面包车作为工作用车。

5、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