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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体育考试考场安全方案

毕业生体育考试考场安全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理制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考场(以下简称“考场”)的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防止、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作为主要任务。根据历年对考场安全事件的预测和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各考场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安全事件出现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坚持把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有禁则止,把应对安全事件纳入制度化。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考场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各应考学校负责落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4.及时应对,果断决策。若遇安全事件发生,各考场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反应,立即会同考场医务组了解情况、组织处理,把安全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5.尊重科学,依靠群众,加强合作。加强考场和参考学校工作人员的配备,特别是医务人员的配备,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防控安全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师生参与群防群控。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6.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各考场应与当地公安、体育、卫生部门保持密彻联系,发挥当地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抵御安全事件的整体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考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各考场及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考生、考场工作人员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教育局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教育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招考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招考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指导和落实各考场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收集各考场的安全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并会同公安、体育、卫生部门分析、研究,提出考场防控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考场加强安全事件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场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考场对安全事件防控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考场安全事件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各考场对安全事件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事态对考场考试安排等予以及时调整。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安全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考场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集中办公。

(二)各区、县级市考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区、县级市考场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招考办“一把手”负责的本地考场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考场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本地区考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监测与汇总上报考场安全事件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安全事件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事件发生时,应根据当地教育局的部署,会同当地公安、体育、卫生部门启动各自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辖学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1.场地器材安全。

(1)各考场要按体育考试项目,准备场地器材。

(2)各考场在每场考试前,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3)各考场设一名副主考,负责安全监督,及时纠正考场安全问题。

2.特殊考生医务审查。

(1)各考场组织业务良好、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对特殊考生进行医务审查,指定一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负责医务审查并签署医务审查结果。

(2)配备相应的场地器材对特殊考生进行医务审查。

(3)特殊考生的医务审查,按当年体育考试方案中特殊考生的体育考试规定医务审查条件进行。

3.考场医务准备。

(1)警示:在考场张贴安全警示,“考生在体育考试期间,如有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或损伤,应马上报告学校带队教师,教师立即报告考场医疗救护站,甄别是否能继续考试,如果不能,由地方招考办审核,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2)饮水点与卫生间:考场配备合理的饮水点,张贴卫生间标志。

(3)医疗救护站:考场设立医疗救护站,配备医务人员值班,及时为考生的损伤进行现场处理,如现场不能处理,及时报告主考,送医院处理。

(4)交通工具:在体育考试期间,各考场要配备汽车和值班司机,应对突发事件。

(5)应急处理措施:各考场对突发事件发生或上报前,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意外事故的事态发展,稳定考场秩序。

4.考试期间遇异常天气。

在体育考试期间遇异常天气,根据气象台公布气象情况,作出应急响应。

(1)遇气象台悬挂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全市范围内受影响的,由市教育局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2)遇气象台悬挂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属于局部地区受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教育局报告市招考办,经同意后对本区、县级市发出停考指令,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告知全体考生。

(3)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地区的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影响的,由当地区、县级市教育局报市招考办,经同意后对受影响地区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

(4)如在宣布停考后,有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已到达考场的,由考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关于恢复体育考试的时间,由市招考办根据天气情况作出安排决定。对恢复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等问题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6)体育考试的前一天、考试期间及因停考而需要恢复考试期间,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主任或教育局基教(中教)科长、考场主考的手机必须全天候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考试的有关信息。

(三)应考学校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考学校成立由学校“一把手”负责的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应考学校的安全事件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的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安全事件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事件防控措施。

1.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医对考生进行安全专题辅导。

2.对考生进行考场纪律教育。

3.参考学校及带队教师须关注考生临考前的安全状况。

(1)学校要做好学生健康筛查工作,组织学生进行体检,注意考生的急、慢性疾病,传染病接触等病史。

(2)学校要按照当年体育考试方案,组织特殊考生参加医务审查工作。

(3)注意考生临考前的身体不适或伤病情况,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不得勉强与隐瞒。

(4)督促考生做好准备运动。

(5)提醒考生不宜空腹或过饱参加体育考试,适当补充水分。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遵守考场纪律、注意个人卫生。

1.遵守考场纪律。

(1)携学生证、身份证和《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参加考试。

(2)服从检录安排,参加相应体育项目的考试。

(3)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运动场)的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注意个人卫生。

(1)提高对体育考试意义的认识,掌握自己考试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充分发挥运动水平。

(2)考前合理进行运动训练和活动,防止疲劳和创伤。

(3)注意休息,保证睡眠时间,以良好状态参加体育考试。

(4)注意饮食卫生,保证有良好的体力参加体育考试。

(5)体育考试前后要做好准备运动,防止运动创伤发生。

(6)穿合适运动服、鞋参加相应体育项目的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免考或择考申请。

1.患有各种严重疾病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考。如: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癫痫、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造血系统疾病(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低于91克/升、女低于84克/升)、内分泌疾病、糖尿病和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等。

2.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可申请免考或择考。

3.各种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可申请免考或择考体育。

4.营养不良小于或等于Ⅰ度,可申请择考或参加正常的考试;小于或等于Ⅱ度可申请免考或择考。

5.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可申请择考或参加正常的考试;大于或等于Ⅱ度,可申请免考或择考。

6.畸形如脊柱弯曲、鸡胸、0型腿、X型腿大于或等于Ⅰ度,可申请择考或参加正常的考试;大于或等于Ⅱ度,可申请免考或择考。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的,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缓考申请。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择考或免考处理。

1.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临时患有严重伤病,如外伤等其他疾病。

2.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前或体育考试期间,有发热、腹泻、腹痛、呕吐、头疼、头晕、胸闷、抽筋、肌肉拉伤、皮疹、痛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领队、教师及随队医务人员,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

根据安全事件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各考场作相应的响应。

(二)指挥与协调。

各考场启动安全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由应急组织机构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安全事件。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对救治患者和应急处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告财务部门。对参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保健津贴;对有贡献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因参与安全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致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社会救助。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因安全事件致病的贫困师生员工的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得到及时救治,并争取社会救助。

(三)调查和总结。

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各招考办应对各考场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调查总结,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较严重的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招考办对全市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委、市政府。

六、防控措施

(一)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控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防控安全事件的常识和工作要求,以取得各方面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二)预防措施。

学校加强组织学生体检及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工作;按照国家要求上好体育课和安排好学生课外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科学指导学生开展体育运动锻炼;上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督导检查。

各招考办要加强对考场和参考学校的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考场和参考学校要经常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