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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方案

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方案

一、组织工作

(一)我市成立体育考试组织机构(详见附件1),市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实施,市招考办负责组织与协调,实行市、区(县级市)、考场三级管理机制。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区的体育考试组织机构,配备正、副主考,纪检干部、监考员、监分员、编排记录员、电脑员、卫生人员、保卫人员、后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体育考试工作,要制定本地区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

(四)各学校由分管校长牵头,教导处和体育科具体负责本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两类(详见附件2)。普通考生采用必考项目+自选项目的办法进行,必考项目为200米跑,自选项目由考生在选考项目中选择1个项目,但不能重复选择跑类的考试项目。择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在考试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免考生免予体育考试。

三、计分办法

(一)体育成绩计入我省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分,占中考文化成绩(文化课考试的原始分)的8%,我市中考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中考成绩满分为810分。

(二)普通考生、择考生、免考生体育成绩按不同比例计算。普通考生按考试成绩的100%计算;择考生按考试成绩的90%比例计算;免考生按满分的70%计算,即42分。不进行理论考试。

(三)各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1个考试项目的考生取该项目的成绩,2个考试项目的考生取平均成绩,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再乘以60%即为考试成绩。

(五)体育考试成绩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在市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上报数据,统一汇总后再公布。

四、实行公示制度

(一)考生每完成1个考试项目,监考员必须现场宣布成绩,并要求考生在2009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准考证及成绩登记卡上签名确认(详见附件6)。

(二)体育考试成绩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将考生单项成绩及总分成绩在宣传栏公示一周,如有投诉可报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

五、特殊考生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有医嘱),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此类学生为免考生,免考生必须出具已办理的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经学校加具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报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审核批准及存档。

(二)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课的考生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申请择考或免考。Ⅰ度的考生可以申请择考,Ⅱ度的考生可以申请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详见附件4。

(三)临时出现严重伤病的考生,可凭区(县级市)以上医院证明(必须有医嘱)申请缓考,缓考生由各考场集中安排1天考试。若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各考场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作择考或免考处理。

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一)自选项目录入时间:2009年3月13日-24日。

(二)申请择考、免考的时间:2009年3月25日-27日。

(三)考试时间:2009年4月20日-26日。

(四)缓考、外地回穗考生考试时间:2009年6月2日。

七、考场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设立考场,统一组织属地初级中学毕业生进行体育考试。含本区属中学、市教育局局属中学、华附、省实、铁路各中学、各院校附中、厂企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二)*区的考试场地要求为400米的田径场(橡胶跑道或煤渣跑道),从化市、增城市可自行统一考试场地。

(三)各考场必须安排熟悉体育测试工作的人员担任监考员(即裁判员),各考场必须对监考员进行培训,监考员要熟悉体育考试的操作规范和监考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四)市招考办负责选派体育考试技术监督员分别赴各考场执行体育考试技术监督工作。

(五)各考场由主考全面负责考场的各项组织及考试工作。

(六)各考场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

(七)设立医疗救护站,安排卫生人员值班,并配备应急车辆,预防及处理伤害事故。

(八)负责供应工作人员及考生的饮用水。

(九)设有考生、带队人员及考生家长休息室或有指定的休息场地。

(十)制作并张贴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十一)提供考试所需的体育器材、音响等设施。若条件允许,应采用高科技监考器材(如电动计时仪、电子测距仪、监控摄像头等)。

八、考试期间有关规定

(一)各考场在每场考试前必须认真按规定准备好体育考试的器材,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参加考试。

(二)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该场考试时间提前半小时上岗并做好监考的准备工作。

(三)考试期间封闭考场,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干部、监考员、巡考员和技术监督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各考场要统筹安排好体育考试程序,确定各学校考试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学校和考生作好准备。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市招考办核发的体育考试准考证及成绩登记卡(见附件6)赴考场报到,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参加考试。

(六)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九、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的标准收费,与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校要在考试前要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可结合毕业生体检进行)。考试时要加强考场的医务监督。

(二)考生所在学校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带队,有组织地依时带领学生赴考。

(三)考生时必须穿运动服装参加体育考试。考试前,各校领队要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要做好放松运动,防止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符合条件进入我市城区就读高一的外地回穗考生,需于2009年3月22日至3月25日,自行到入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招考办办理有关手续。

(六)全市将召开体育考试工作会议,布置体育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考试监考标准及要求,并分别对电脑员、监考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选考800米、1000米的考生,需要出具区(县级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及心电图检验报告表(应有医嘱),送交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方能选考,否则需选择其它项目。

(八)各考场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体育考试工作各组联系人如下:

组织工作:

医务审批:

考务工作:

成绩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