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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党内监督实施方案

发改委党内监督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监督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根据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监督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委各级党组织、委领导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成员,特别是委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若干制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委领导班子的团结。

1.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1)凡需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请示的重要问题、重大项目,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在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人事安排,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需要由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委领导碰头会讨论确定。

2.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有关程序

(1)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安排。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向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了解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主任审定。各处(室)需在办公会议通报、研究决定的事项,于每周星期三前书面交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成《办公会议纪要》,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遵照执行。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人事处长列席会议。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人事安排问题除外),由办公室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讨论人事安排事项,由人事处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秘书整理成《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执行。

(3)委领导碰头会。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向有关处(室)传达并按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委领导碰头会记录,由党组秘书负责。

3.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方式

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结合所议事项的实际情况,委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在案。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1.委党组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委领导碰头会通报重要情况。根据需要由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

(1)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2)及时通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3)检查通报各项重要工作及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研究和布置阶段性重要工作;

(4)通报和讨论本委其他重要事项;

(5)委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通报重要情况。

2.委各级党组织对于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述职述廉制度

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及直属单位领导成员按照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1.述职述廉内容

(1)委领导班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

①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助、选人用人等情况;

②领导能力方面,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③工作实绩方面,包括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述廉内容:

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应措施,进一步组织贯彻实施情况;

②把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情况;

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况;

④组织并领导查处重要违纪案件情况;

⑤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重要岗位严格实行轮换制度,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情况。

(2)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

①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②在组织领导能力方面,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③在工作作风方面,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④在工作实绩方面,包括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情况。

述廉内容:

1)党组书记、主任述廉内容

①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情况;

②领导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③领导查处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④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纪检组长述廉内容

①协助委正职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析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状况,检查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委正职领导或领导班子汇报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情况;

②掌握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对班子成员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③组织检查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的情况;

④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委正职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交领导班子讨论情况;

⑤抓好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委机关副处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进廉洁自律情况;

⑥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廉政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及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

3)行政副职领导(含受一把手委托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副巡视员)述廉内容

①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检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②是否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指导和帮助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的情况;

③及时发现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组织提出整改措施情况;

④对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属跨处室、跨单位的业务工作,在保证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所涉及人和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述廉内容

①抓好廉政教育情况。包括经常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情况;

②结合业务和行政管理,认真抓好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情况;

③结合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委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④对本处(室)、本单位发生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情况。

2.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1)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形式进行。

(2)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及直属单位领导成员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在本处(室)、单位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并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要求

各述职述廉对象要对照述职述廉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参加述职述廉。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的有关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除上级另有要求外,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召开。

2.认真抓好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1)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组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提前15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4.切实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5.会后要及时报告情况。

民主生活会后20天内,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会议原始纪录,党组书记的发言稿等。

6.直属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参照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进行。

(五)信访处理制度

1.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信访处理工作,通过信访处理,对委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指导监察室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监察室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要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2.凡向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检举党员或委各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察室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要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3.委新提拔的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换到办公室做处理群众信访工作1个月。

(六)谈话和诫勉制度

1.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每年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主要了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工作,相互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同时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纪、政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谈话对象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以利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2.一把手或纪检、人事分管领导对新上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别是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廉洁自律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注意克服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并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发现处级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处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的违规问题,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等,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四、实施要求

(一)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二)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在抓好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三)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把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与认真实施本方案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抓住党内监督重点,带头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

(四)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本方案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