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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冀环控[**]2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共16项指标,实行百分制。

(一)环境质量指标(44%):包括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指标。

(二)污染控制指标(30%):包括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6项指标。

(三)环境建设指标(20%):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项指标。

(四)环境管理指标(6%):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是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二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公告全市总量控制计划,公布全市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名单。三是积极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环保项目,按期完成总量削减计划。

(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城市辖区内杜绝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不发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杜绝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的发生。

(三)市区饮用水源地管理

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划分编制技术报告,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一是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源地管理规定,取缔2000年以来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加强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确保市区饮用水源安全。二是加强对市区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朱庄水库的管理。水库内禁止网箱养鱼,水库上游禁止建设产生废水的工业项目,保护区上游禁止施用剧毒农药和过量化肥,对水库周边餐饮服务业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健全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对市区饮用水源地及朱庄水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一是实施电厂脱硫工程,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间省、市政府确定的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项目。二是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拆除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气、油、电等清洁能源,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四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禁止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新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必须是双燃料汽车,加快现有车辆的改装速度。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建设施工封闭作业,消除施工扬尘。

(五)市区水环境建设与管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消除劣Ⅴ类水体。一是继续实施市区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实现城区污水的集中处理。二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满负荷、正常运行。三是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四是加强市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

(六)工业污染防治

全市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企业排污自动监控率达到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执行率达到100%。一是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安装排污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先进的环境污染预警系统。

(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度,确保**年底正式投入运行。

(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一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并加强管理。二是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确保市区生活垃圾运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是加强原有简易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管理和综合整治。

(九)生态建设和绿色创建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国土绿化与城市绿化,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5%以上。二是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ISO14000示范区等工作。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和节约用水,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开设环保宣传专栏,积极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高度重视由省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组织实施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

(十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各项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十一五”期间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

**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见附件2。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考”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机制。成立**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城考”工作的组织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对各有关单位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在本地媒体上公示后报省环保局。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自查,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并于每年2月底向市环保局提供上年工作总结和考核指标结果数据资料,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年底要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