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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

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的部署,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市、县不进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但要编制市域范围内的功能区规划。功能区规划是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国土空间上的具体反映。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1号)和《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82号)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我市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我市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我市区域自然特点和环境容量,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体现主体功能导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抓住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我市区域的主体功能,引导区域开发建设方向。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功能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明确我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按照功能定位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系统性和操作性。立足全局,充分发挥各区(县级市)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同时,建立明确、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标,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使功能区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编制工作要求,我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能够充分反映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第二步,根据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市的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区(县级市)地域特点,提出我市编制功能区规划的基本思路,完成我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分类管理的功能区政策。

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前期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前期研究,按照科学编制全市功能区规划的目标要求,围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3方面因素,对我市国土空间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为功能区划分提供扎实的基础性、技术性支撑。同时,为在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时争取主动,突出加强对全市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的研究,使我市相关区域能够赢得有利于促进城市长远发展的主体功能定位。

(二)划分功能区。根据全市各基本单元的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形成我市功能区方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个功能区的定位、开发原则和发展方向。

(三)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着重研究和制定分类实施管理的区域政策,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必须与我市功能区规划编制进度基本同步,必须与国家、省出台相关区域政策的进程基本同步。

三、时间安排

为与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编制工作有效衔接,我市功能区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阶段。

1.2008年3月底前,成立市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工作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2.2008年6月底前,完成功能区规划前期研究、基础信息收集及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完成分类别区域发展政策研究;

3.2008年11月前,积极配合省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我市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研究,提出我市拟纳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编制阶段。

2008年12月底前,在完成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对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和方法,提出全市功能区规划方案(初稿),以及各功能区的划分边界、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功能区区域政策措施。

(三)论证报批阶段。

2009年3月底前,在广泛征求各区(县级市)和部门意见并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市功能区规划》报市政府审议。

上述3个阶段中,部分工作可交叉进行,互相促进。

四、组织分工

功能区规划是协调区域开发格局、编制空间布局规划、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的依据,编制工作涉及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乡格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综合性、创新性的工作,也是编制各类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建设项目的基础性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为加强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邬毅敏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郭志勇副秘书长、市发改委潘建国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委、交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旅游局、气象局和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市社科院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我市功能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组织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全市功能区规划专家咨询组,充分吸纳功能区规划研究方面的专家参与。功能区规划方案送审前由我市专家咨询组提出论证意见。成立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规划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根据功能区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和指导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对我市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组织开展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功能区有关数据库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评价工作,建成全市功能区规划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功能区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文本(含图纸)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开展适应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配套的区域财政政策意见;为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功能区规划分类别土地政策、市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等基础研究,提出配套的土地管理政策意见;参与做好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做好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提供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提供功能区规划相关空间数据,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根据我市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参与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负责功能区规划与城镇规划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风景名胜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实施情况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功能区规划分类别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现状调研与评价、参与功能区标准制订和评价工作;负责功能区规划与生态功能区划间的衔接;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市经贸委:参与分类别产业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产业发展导向、中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安排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科技局:组织功能区规划相关重大软课题研究,为功能区规划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负责功能区规划与全省水资源开发规划间的衔接;提供全市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及治理规划、流溪河、珠江等重点流域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农业局:负责功能区规划与全市标准农田规划、海洋规划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污染防治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林业局:负责功能区规划与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规划间的衔接;提供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气象局:提供全市气温、降雨、台风等相关气象基础资料;为功能区防灾减灾规划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城市积涝防御预警研究;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评价工作,负责城市微气候环境评价;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根据我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城市防灾减灾气象灾害观测预警网规划,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从空间上和区域上做好1×1公里网格的气象灾害观测预警网规划。

市人口计生局、公安局:负责功能区规划分类别人口管理政策研究,牵头开展引导人口有序化流动和定居政策研究,提出分区域人口管理政策意见;负责功能区规划与市域人口空间布局优化规划的衔接;提供各类人口统计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交委:提供全市公路、铁路、水运(港口)、机场发展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外经贸局:提供全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现状与规划等情况,全市各类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部级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统计局:参与功能区标准制定与评价工作;负责相关统计数据现状和分析预测支撑;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旅游局:提供全市旅游发展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市旅游度假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实施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市社科院:牵头或参与规划相关政策问题研究。

各区(县级市)政府:全力配合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协助课题研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区(县级市)各类规划与市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全市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职能部门(机构)和承办人员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认真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评价工作,加强功能区规划的基本单元、标准、类型划分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基础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国土资源遥感调查成果,做好区域空间开发适宜性分析;善于借助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吸纳相关专家共同参与。同时,要充分征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及参与课题研究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尽量吸纳各部门、各地区已有的工作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要注意处理好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特别是要注重维护好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处理好跨行政区的共同利益,协调好相邻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开发政策。

(四)加强衔接论证。要充分发挥功能区规划作为统筹协调相关区划和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整合利用已有区划和规划成果,做好区域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与功能区规划间的衔接。要充分发挥功能区规划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做好规划的咨询、评估和论证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五)加强经费保障。为保证全市功能区规划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发〔*〕21号和省府办公厅粤府办〔*〕82号文件关于“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的精神,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区(县级市)有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