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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和坚持安全发展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学习、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四川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为契机,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瓶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整治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行“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查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根据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紧紧抓住安全隐患整治的重点,摸清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的数量、使用情况等(附表1),警示社会、教育群众,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质监局、安监局、规划和建设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实施“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方法。“查”就是要采用拉网式检查方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采沙船使用的特种设备重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治”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非法制造的行为和非法气瓶倒气站点、车用气瓶改装点。“管”就是严格准入许可,严格监督检验,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扶”就是要帮助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宣传质优安全的特种设备产品,宣传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建”就是要积极促进特种设备名牌产品的创建活动,通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创建优秀锅炉房、放心游乐设施等争优活动,营造争创安全、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目标

(一)加大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力度。对于执法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的无证生产特种设备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维护特种设备生产的良好法治秩序。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检查。确保无证生产查处100%。

(二)对辖区的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一个不漏;核查辖区内特种设备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和使用状态。凡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或没有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检验的,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延期的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确保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

(三)强化对被列入达州市一、二、三类重点危险源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上述单位(附表2)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四)凡是隐患排查过程中被确定为重点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照规定的期限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排查期间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期限,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有效监控措施,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

四、整治重点

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此次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的重点为:

1、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2、采沙用起重设备、冶金行业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3、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检验期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错充、混充行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无资质充装各类焊割气体气瓶现象;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

4、小酒厂、小豆腐坊等小作坊及城、乡中小学、洗衣店在用的小型蒸汽锅炉;

5、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

6、煤矿、非煤矿山在用特种设备;

7、无物业管理、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的在用电梯;

8、在用电梯维保是否由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是否按规定维保;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年9月13日至*年10月10日)

各乡镇、部门要摸清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的数量、使用状况、安装、维修、检验等情况,填好《*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表》,并于*年10月10日前将各表报送*质监局,办公室电话:7209501,传真:7209501,邮箱:

第二阶段整改(*年10月11日至*年10月31日)

县质监局根据摸底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阶段严格执法(*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对整改期到的单位、企业仍未申请注册登记,检验、人员培训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汇报于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