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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和谐社区方案

创和谐社区方案

各科室、社区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的意见》(四委〔**〕32号)和《**区**-***年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四委〔**〕5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管区开展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努力建设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年在管区创建4个集星光老年计划、绿色消费、公共卫生于一体,在教育、文化、计生等方面各具特色的和谐社区示范点。

三、创建范围

管区14个社区居委会。

四、活动步骤

1、开展创建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

2、自查评议考核阶段(10月11日-11月5日)。10月11日至10月26日,各社区认真自查创建情况,达标社区填写《**区**年和谐社区示范点申报表》(附申报材料),并向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11月27日至11月5日,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标准,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勘察的基础上,根据专业人员审议和居民评议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命名授牌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命名“和谐社区示范点”,并进行授牌表彰。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和谐社区示范点是今年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立足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密切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2、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标准,对不同情况的社区,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