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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通知

开展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基层中深入开展民意代言岗、志愿服务岗、村级监督岗“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县农村基层中积极开展“代言岗表民意、志愿岗解民愁、监督岗抓实效”的“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目的

以开展“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为载体,在全县各村积极搭建“了解民意、帮民解忧、阳光办公”的平台,构建“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工作新格局。通过设立民意代言岗,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确保村“两委”在第一时间准确了解掌握群众的意愿和心声。通过设立志愿服务岗,充分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作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实事,在基层积极营造浓厚的和谐氛围。通过设立村级监督岗,促使村“两委”班子成员能够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形成依时办事、依法干事、依章管事的工作局面。

三、活动方法

1、宣传发动,扩大影响。各乡镇党委及村级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进村入户、公开栏等形式,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党员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做到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配齐人员,健全制度。各乡镇党委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帮助村级党组织在3月15日前设好三岗、配强配齐人员、建立健全制度。民意代言岗成员由各村小组通过召开村小组群众会推荐产生的1名民意代言人组成,代言人必须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事能力,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志愿服务岗成员由本村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村后备干部及大学生村官组成,正式党员、退休干部和乡土人才可自愿报名加入。村级监督岗成员由乡镇挂点领导、驻村干部及2-3名村党员群众代表组成,其中党员群众代表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通过党员群众大会推荐产生。同时,各岗要通过召开成员大会,推荐产生组长,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各乡镇党委及村级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岗成员根据职责,结合村情,在3月31日前讨论制订详尽的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项目、时间及相关责任人。各岗成员要按照活动计划正常开展活动,各村“两委”要对各岗成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民意代言岗成员职责:开展民意调查,收集群众意愿和诉求,掌握信访维稳动态,列席村“两委”会议;每月向村“两委”反馈情况达2次以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志愿服务岗成员职责:关心关爱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帮助低收入和困难户脱贫致富,做好敬老扶幼、政策咨询、治安巡逻、森林防火、抗洪救灾、农业农技、环境卫生、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义务工作;个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单独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集中服务活动。村级监督岗成员职责:监督村“两委”完成上级交办工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议事决策、落实民主管理等情况,监督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正办事等情况,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村两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岗同心创和谐”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活动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各乡镇党委要在活动部署、人员选聘、资金投入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及时帮助解决各岗成员在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大胆开展活动,为开展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并在尊重民意的原则下,对各岗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真正使其成为“替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的队伍。

3、及时反馈,强化考核。各村党组织要分类建立成员名册、活动开展情况记录簿等台账,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及时发现活动中的典型,以书面方式反馈县委组织部,反馈情况作为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将活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并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十佳代言人、明星志愿者、优秀监督员、先进队伍、最佳组织”等评选活动,对活动中的表现突出的成员及组织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