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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

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共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3.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5.其他比较突出的不安全隐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普查工作,并将普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2、普查登记。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普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户一表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档案。

3、依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将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杨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华、县公安局副局长侯明亮、县安监局副局长黄兴朝任副组长,县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办公,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舒勇军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为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迅速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广电部门负责电视台、电视差转站、广播电台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民政物资储备仓库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对写字楼、住宅楼、综合性建筑的建设过程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文体部门负责影院、演艺厅、歌舞厅、游戏厅、图书馆、书店、展览馆、文物古建筑等文化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车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企业、商场、市场、超市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宾馆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邮政、电信、移动、联通负责邮件存贮中心、发射机站、营业场所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小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休闲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质检部门协助消防部门对消防产品进行检测;农业部门负责农村达30户以上的棚户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烟草部门负责烟草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电力部门负责枢纽中心调度大楼、发电站、变电站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银监部门负责金融系统、保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