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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方案

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16号)和交通部*年9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属于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每年举行两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年下半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提出如下方案:

一、报名受理时间

*年9月15日至20日,共六天。具体安排为:*地区一天(9月15日)、*地区一天(9月16日),*、*、x地区共一天(9月17日),*(含*开发区)、*、*、*四个地区共三天(9月18-20日)。报名时,须申请人本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

二、报名和考试地点

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市台江区排尾路中段,长乐南路18号)。

三、报名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1、申请表一份(附表1);2、交验驾驶证、身份证、学历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各一份(附表2);4、一寸红底彩照7张。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省局在申请人在交纳考试费和教材费后,发给培训教材、示范教学考试光盘及准考证。

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加教练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省局在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造册,由设区市运管处负责向交警支队确认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凡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由省局通过“福建运管网”等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予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请人自负。

五、考试时间

从*年10月20日开始,申请人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进行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考试分值

教练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门。理论考试,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人;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15分钟/人,理论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20分钟/人。

理论考试试卷根据考试题库的内容通过电脑随机生成,由申请人在计算机上用鼠标进行操作考试,考试试题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类型,每套试卷100题,其中判断题40题每题1分,计40分,单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计4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计20分(题库见培训教材)。

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的内容为操作要领讲解和实际驾驶教学指导的教学能力考试,共9个方面内容:1、上下车动作;2、转向盘;3、驻车制动器操纵杆;4、变速器操纵杆;5、离合器踏板;6、行车制动器踏板;7、加速踏板;8、平路起步;9、坡道起步。由学员从上述9个方面内容中抽取2个方面内容选择1个进行讲解。(考试内容见培训教材或示范教学录像)。

理论教练员的示范教学考试从如下12个考试内容中由申请人准备2个考试项目的教案抽取一项进行现场授课。(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8)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9)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10)环保与节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车辆安全检视。上述考试项目中(1)、(2)项必须准备其中一项,(3)至(12)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准备其中一项。通过申请人现场讲解,评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示范教学的能力。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标准

理论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示范教学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人员,方能取得相应的教练员证。

八、成绩确认及有效期

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试员签字确认,本次考试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省局统一安排,如补考后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教练员资格考试。

九、补考时间

*年度下半年教练员考试补考时间为*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十、成绩公布及发证

考试(含补考)结束后,省运管局现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即予以核发教练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