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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行动方案

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9号)精神和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使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客运行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丰都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黄长武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副县长简小雨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商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周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和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整治,定期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和县交委抽派工作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全力搞好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宣传和执法管理,组织2台宣传车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车辆,抽派执法人员脱产参与具体整治工作;强化对出租车运输企业正常运输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协助公安部门监督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收集、整理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宣传资料。

宣传部门: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协调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丰都新闻社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实时把握舆论动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舆情干预工作机制。

信访部门: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商委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周期鉴定和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因专项整治引起的国家赔偿,要进行认真审核。

物价部门: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经委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加气(油)站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订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及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理,牵头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组织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横幅等形式,深入社区、村组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密切关注辖区内的社会动态,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2009年5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10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11—25日)。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大力宣讲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对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车辆及其它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摸排,准确掌握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5月20日)。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集中优势力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21—31日)。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我县机动车营运市场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好接受市整治办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分类施治

1、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问题。一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克隆车”。要加大路检路查,重点是加大对各加气(油)站点、座套换洗点的检查力度和密度。要加强源头监管、控制和打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下线车辆强制报废的规定,坚决打击生产拼装假冒、“克隆”出租汽车以及伪造、变造和买卖假证、假牌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职业“黑车”。适时采取集中行动,果断出击,严肃查处,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职业“黑车”。对返程搭载乘客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单位自购车、休息时间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代步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四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要本着“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查处。五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六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各种专门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的“羊儿客”。

2、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三合镇城区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主要是非法营运相对集中和猖獗的车站、码头、龙河大桥、加气(油)站、商圈、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区域。其余各乡镇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是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猖獗的车站、旅游景点、各乡镇公路交叉口、公路干线等区域。

3、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要坚决严厉打击。

4、公安局、交委、残联牵头,负责建立非法营运汽车类、残疾人代步车类、摩托车类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组建打击非法营运执法工作队,以脱产抽派的形式,从公安局抽调10名民警(其中交警5人)、3台警车,从运管所抽调6人、2台执法车。执法工作队要以打击城区和乡镇主干道、突出部位的非法营运行为为重点,分区域开展日常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公安局各派出所要组织力量查处整治辖区道路上的非法营运行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动态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态势,合理分工、科学摆布执法力量,及时跟进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具体整治工作;协调各执法工作队和各派出所互通情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讲究策略。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分清对象,讲究策略,对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做到区别对待。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不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特殊群体的,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酌情处罚、灵活处置。特别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以柔性执法体现人文关怀。同时,县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生活困难以及养老保险等有关民生问题。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是要建立健全县、乡镇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丰都、畅通丰都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动车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侵害合法经营者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丰都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县委宣传部要专门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震慑教育非法营运者,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明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强调文明执法,继续开展“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活动,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考核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或随意向社会、当事人表态。对外宣传口径由县委宣传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以简报形式书面报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