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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号)文件要求和保定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及重大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重点,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更好地支持全县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据测算,我县农村信用社除享受财政弥补政策性亏损及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在达到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的基础上,还可获得人民银行无偿的资金注入。这对于我县农村信用社今后自身发展以及我县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体制及资金方式选择

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形式选用县、乡两级法人体制,资金扶持方式采用央行专项票据。

实施步骤

㈠票据申请(去年月——今年月)

⒈宣传发动,作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从现在起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为此,县联社专门印制了宣传单、宣传挂历。总之,我们要广泛动员和引导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入股,要组织发动引导公教人员积极参与,努力扩大入股范围。为确保增资扩股工作如期达到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经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县直单位、各乡镇要承担万元的股金任务,并且要于去年月日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同时,县联社要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力度,要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积极清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不良贷款的突击活动,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⒉政策扶持落实到位

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顺利实施改革。

⒊县联社要加强内部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抓紧制定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透明度;三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有效法人治理结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规范其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

㈡票据考核(今年月——今年月)

农村信用社取得票据后,要狠抓业务经营,切实加强股本金管理,制定弥补资产损失和消化历年亏损挂帐的详细计划,要继续加强基本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方面的建设,确保按时兑付央行票据。监管分局定兴办事处、县人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㈢票据兑付(年月)

按期向人行兑付票据。

四、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搞好这次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重大改革问题,确保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

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银监局定兴办事处、县人行要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和检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控,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好国务院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安全保卫、打击金融犯罪等工作,共同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