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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意见

构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意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青少年的校外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校外活动作为校外教育的主要实现形式,因其承载着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的使命而备受关注,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校内教育并重发展。青少年活动阵地是青少年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开展青少年工作的重要依托,也是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社区文化教育功能的重要手段。青少年的校外活动越来越表现出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特点,越来越注意紧密联系学校和社会,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校外活动资源,结合学校教育,共同提高青少年素质。然而,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青少年校外活动发展的不成熟性问题不容回避,这大大影响了其素质教育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一代新人的培养。

校外教育是指青少年学生在课余进和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有校外的教育机构、文化教育单位和各种社会教育团体,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旨在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校外教育是我过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主要包括青少年宫、青年之家、青少年活动营地、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等。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青少年校外活动空间不断拓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德育的重要载体。但当前,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青少年的成长需求。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青少年校外活动时间、空间拉大,需要更多的校外活动场所作为承载。随着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青少年对校外活动场所的需求日益增大。尤其是农村青少年活动场所极其匮乏。还要看到,当前各种不良社会现象、不良文化娱乐场所对青少年产生着严重的负面影响。有益的教育阵地不去吸引青少年,有害的文化娱乐场所就会争夺、侵蚀青少年。我们必须把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结合起来,用充足的活动场所、丰富的活动内容吸引青少年,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牢牢把握青少年思想教育的主动权。关工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必须在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中主动参与、有所作为,把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作为推进“三项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举措,为各类活动提供平台。

二、合理规划,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阵地建设至关重要。配套完善青少年活动阵地要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共建共用”的原则,增加投入,配套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使青少年有一个受教育和开展各项活动的良好场所。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对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抵御不良文化的侵蚀,提高未成年人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不断拓宽渠道,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建设的步伐。

1、要放宽视野,盘活资源。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概念非常宽泛,狭义上是指专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广义上讲包括一切能够为青少年学习、娱乐、实践提供服务的活动空间,如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文化活动阵地、体育活动场所,等等。我们既要坚持以专业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主,又要尽最大可能盘活各类教育资源为青少年服务。积极争取党政支持,采取新建、改建、联建等形式,大力推进“乡村少年宫”、“城市少年之家”建设,重点加强“乡村少年宫”的建设。要坚持“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共建共享的原则,借助、依托各类文化大院、体育场馆、闲置校舍等,加强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拓宽青少年活动空间。

2、要坚持建用结合,完善机制。坚持建设与运营并重,避免重建设轻运营、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青少年教育阵地建成之后,要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活动设计、规章制度等方面统筹考虑,长远规划,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要建立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坚持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也要灵活经营,适当设置低收费项目。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吸引教师、专家、社会热心人士、青年志愿者特别是“五老”志愿者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育阵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要坚持以青少年为本,灵活设计活动内容,兼顾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青少年、教育青少年。

3、要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加强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是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是文明办、教育、团委、民政、财政、建设等部门共同肩负的社会责任。在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过程中,关工委组织要准确定位,主要是发挥好调研参谋、综合协调、组织活动的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文明办、教育、团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整合全社会的优势资源共同推进青少年教育阵地建设。在青少年教育阵地建成后,教育阵地的管理仍隶属于教育、团委等主管部门,关工委主要任务是组织那些有热情、有一定特长的“五老”志愿者,广泛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教育、才艺培养、技能培训等活动,把一老一小紧密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锻炼成长、提升素质。

三、因地制宜,不断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

青少年学生思想活跃、知识面广、接受能力强,对他们的教育,必须贴近他们的特点、生活和实际,才能更好地激发他们参与活动的情趣和热情。青少年活动阵地要活跃形式,丰富内容,努力增强吸引力。在教育内容上,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思想道德建设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各种道德实践活动都要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注意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1、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都蕴藏着宝贵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要抓住时机,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每年的"公民道德宣传日",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道德教育的同时,要注意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课外活动之中,用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未成年人。

2、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3、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要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活动服务。

4、要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已有的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同时,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中小城市要因地制宜重点建好市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要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经过3至5年的努力,要做到每个县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各地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要配套建设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有关部门要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也要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5、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保证,中央可酌情对全国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建设,予以一定补助。要在国家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