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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业稳定发展工作意见

促进工业稳定发展工作意见

一、切实做好生产要素保障。认真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着力加强对企业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切实解决生产要素供应中出现的矛盾。经贸、电力、石油等部门,要本着有利于企业生产运行的原则,对企业的煤炭、电力、成品油以及生产运输需求予以协调和重点保证。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指导和引导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招商、商务等部门要及时为企业提供产品展销或企业交流的信息,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加强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乡企、经贸部门要积极组建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一些发展有潜力、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积极协调沟通上级担保机构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点工程、技术改造、产业转移、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鼓励和促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对接,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深度合作。

五、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棉花、辣椒、洋葱、黑瓜籽等行业的整合重组,组建企业集团,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县内外企业。

六、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县财政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向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倾斜,每年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扶持重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七、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政策,县财政列支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取贴息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发改、财政、经贸等部门要抢抓中央扩大内需投资机遇,组织企业申报一批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八、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每年滚动抓2-3户民营科技企业和5户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对重点企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对业绩综合评价排名列前的企业,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作为融资服务重点。

九、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布的从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及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免检企业范围,对信用良好、许可证齐全、经营正常的企业可认定为免检企业,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限内实行年度检验备案制,免收年度检验费。

十、多渠道筹措工业基建资金。探索吸纳社会各种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保、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建和交通部门每年要支持一批工业园区主要干道与公路连接建设;发改、电力、城建和水务部门要统筹考虑并提前安排重大工业项目的电力供应线路和给排水管网建设。

十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做好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加强跟踪和分析国内外市场变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并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十二、切实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各部门要把促进工业稳定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改进服务质量,积极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扎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