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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意见

党政办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有效探索,也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有利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克服行政权力越位、缺位、不到位等现象,加快推进职能转变。近年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个别部门对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重视程度不够该进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长期拖延不进;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以及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认识统一到县委、县的决策上来,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真正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规范事项进厅。认真执行《县人民关于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民政发[]229号)和《县人民办公室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民政办发[]259号)未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或不能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书面申报县同意。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政务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场所受理、办理,不得擅自撤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由多个股室(含下属单位)承担的要归并到一个股室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一律到政务大厅所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事项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退回件进行分类,并向申请人出具《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属于转报、上报的事项,窗口受理后向申请人承诺上报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窗口派专人按时办理签字手续,不得麻烦申请人;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重大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联合踏勘、联合办公、集中办理”原则统一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要按照从简从快、一次告知、限时办理、联审联办、最低标准、超时默认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及时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各种手续,确保项目审批无障碍运行。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部门选派的2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行政审批工作、业务能力强的编职工,并保持相对稳定,窗口工作未满一年不得更换。政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及时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考勤情况反馈给原单位,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其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应立即派人补岗,对因有违纪违规行为被退回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加强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

四)严格收费监管。凡进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该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并由县信用联社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代收,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和搭车收费。未入驻政务大厅的其它行政单位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性收费也要按要求一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交纳,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强化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政务中心要配合县监察局加强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切实增强招投标行为的透明度。城建、财政、国土等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政务中心加强沟通和协调,搞好对接,做到属县级管理和省市下放的招投标项目和业务应进俱进,纳入县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当事人、投标当事人、监管部门、专家评委、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行为,逐步实现招投标交易工作的信息化,使招投标交易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安排1至2名同志具体从事该项工作,固定的场所及时、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并定期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询。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大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信息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激发政务服务工作活力

一)强化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把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场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政务中心的支持配合力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问题,要通过书面授权等形式向政务大厅窗口下放审批权限,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要严格执行工作日无缺位制度,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内,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二)强化政务中心职能。政务服务中心作为组织协调管理者,要继续认真履行赋予的工作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工作日无缺位制、统一收费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运用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监管事项,包括受理时间、办理时间、办结告知等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强对属于县级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采购、土地招拍挂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纳入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的项目,要进行问责,追究主要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县督查室要定期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财政局、物价局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进行清理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县监察局派驻政务大厅行政效能投诉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政务中心加强对政务大厅各部门窗口的日常监管,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