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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一、督查时间

二、督查内容

一)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驻政务大厅的各职能部门是否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民政发〔〕229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民政办发〔〕259要求,将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调整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

二)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情况。否严格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承诺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利用审批职能吃、拿、卡、要以及擅自设立审批项目等现象。

三)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有关事项是否已向社会公布,以及采取的公布形式;否对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加以规范;否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进驻审批大厅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派驻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选派;审批项目是否应进必进;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收费、发证等环节是否全部在大厅窗口办理;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制办结制、无缺位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完善;部门对大厅窗口是否彻底授权;窗口职能是否明确。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是否完善、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否编写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对外进行;自查报告、年度报告是否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人员

本次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从监察局、政务中心抽调人员配合落实。

五、督查要求

入驻政务大厅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自查各自的行政审批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督查组进行汇报。督查组要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步推进,保证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此次监督检查任务顺利完成。开展监督检查中要突出督点,着力在发现和整改行政审批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上下功夫,着力在发现和解决行政审批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探索和构建规范行政审批管理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认真分析汇总,对工作认识不明确、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县政府做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