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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养猪业平稳持续发展工作意见

促进养猪业平稳持续发展工作意见

一、加快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强生猪稳定供给能力。期间,省上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各县区要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进程,提高规模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辖区生猪生产安全,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到年全市生猪出栏达到120万头,规模化养猪生产比重达到50%左右,全市80个乡为主要实施区,到年新建养猪小区50个、规模化养猪场100个,新发展20头以上规模养猪户3000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今年省上投资建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11月全部开工,年底前部分建成投产。

(二)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加快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100元标准对养殖户(场)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市州、县市区补贴20%。财政、农牧部门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摸底工作,按要求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养猪场(户)。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期间,到年全市发展千头以上良种仔猪繁育场15个,5头以上母猪的仔猪繁育户1000户,20头以上养猪户2000户;各县区新建、完善一批良种猪繁育场,新建猪人工授精点20个,引进良种猪2万头,其中种公猪500头。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全面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大力开展瘦肉型猪三元杂交,并逐步提高良种猪人工授精覆盖率,促进品种改良,实现良种仔猪在全市自给有余的目标。

(四)加强生猪免费强制免疫,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猪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精心做好疫苗调运工作,保障免疫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各县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

(五)提高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市上将根据省上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六)强化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各县区要认真研究解决生猪养殖业信贷问题,特别是规模养殖场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探索促进金融业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新途径。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按照现行标准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对能繁母猪保费实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保费60元,按政府补贴80%(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市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的比例执行。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二、加强生猪市场调控、统计监测和信息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防止市场价格波动。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落实省上猪肉储备任务,增加市级猪肉储备数量,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研究制定支持部分企业建立商业储备的政策措施,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

(三)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及时信息。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做到按月定产,及时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及时生猪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报告。农牧部门要尽快建立生猪信息监测平台,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调查分析预警,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建成生猪信息采集网络。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调查统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大投入,落实和保障监测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正常运行,重点支持建设生猪信息网络平台。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平台,按照职责定期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制度,及时、准确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省上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政府责任

各县区要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扶持环保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所在地、重要旅游景区、规模工矿企业所在地要在郊区乡镇建立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各县区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要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养殖用地需要,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各地要切实落实城市猪肉供应能力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调控。

(三)落实防疫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要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建立季度生猪疫情发生、仔猪病死数量和月度生猪流入流出等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抓紧制定本地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对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公共防疫体系和粪污处理能力建设、完善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制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推进生猪品种改良、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充实政府猪肉储备、开展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应急保供稳价机制和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