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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报酬调整意见

村干部报酬调整意见

一、报酬构成及标准

村干部的报酬由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性报酬由职务补贴和规模补贴两部分构成。

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的职务补贴为3000元,每人每年的规模补贴为行政村上年年末农业人口数×1.5元;村副职干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80%;其他干部补贴由各村根据岗位责任、工作量研究确定后报镇党委、政府备案,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70%。

(二)奖励性报酬由效益奖和绩效奖两部分构成。

1.效益奖按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仅指村级统一经营收入、企业上交承包款、农户上交承包款、集体资金的红利和利息,不包括上级单位拨款、临时性的农户集资款,年终由镇农经站核算)确定,具体分为三档: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为一档,村主职干部的效益奖每人每年为500元;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为一档,村主职干部的效益奖每人每年为1000元;

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50万元以上为一档,村主职干部的效益奖每人每年为1500元;

其他村干部的效益奖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50%。

2.村主职干部的绩效奖按照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考核责任制考核结果计发,其他村干部的绩效奖由各村按照其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计发,最高不超过主职干部的50%。

二、报酬核发原则

1.量力而行,体现激励的原则。村干部的报酬待遇以各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承受能力为依据,各村根据实际承受能力,酌情确定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如当年不能兑现的,村主职干部少于1500元,由镇财政补足,多于1500元的,不得作为下一年度拖欠报酬,其他干部超过村主职干部实发报酬的相应比例也不得作为下一年度拖欠报酬。

2.按劳取酬,酬绩挂钩的原则。适应村规模调整后各项工作新要求,克服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

3.政府指导,村民议定的原则。要求各村将村干部报酬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但不得突破镇所确定的标准,确定后

报镇党委备案。

三、报酬考核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报酬按季度发放。各村应建立考勤制度,奖勤罚懒。主职干部由镇统一考核,其他干部由村考核。

(二)奖励性报酬按考核发放。村干部在年终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如得优秀票和称职票的比例低于60%的,绩效奖扣除20%。

四、报酬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

1.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凡是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擅自离岗1个月以内的,取消绩效奖;1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不再享受任何报酬待遇。

2.村主职干部的奖励性报酬实行全镇统筹。村统筹款每年10月份上交。镇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补助。

3.村干部的手机原则上都要加入政府虚拟网,以便工作联系,其月租费由村集体统一支付,村书记、主任另发放通讯费每月80元,由村集体经济列支。

4.村干部报酬核发工作由村账镇中心具体负责。在报酬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好手续之后再进行发放。各村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操作,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各村原则上不再另行对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因突击性工作确需增发补贴的,必须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方可发放。各村原则上不得自行设置各类考核,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工作确需设置的,在村集体经济许可的前提下,须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

6.本意见由镇综合办负责解释,并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