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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开展食品加工整治意见

质监局开展食品加工整治意见

各室科队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为己任,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以质监基层网络建设、责任制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核心,以质量预警防范为重点,整合监管资源,运用多种手段,边整治边规范,边监督边服务,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致力于构建长效动态监管机制,着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持证企业不出问题、小作坊少出问题、整个生产加工企业不出大问题,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

(二)通过一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水产品等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通过三年的努力,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确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四)不出现新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不出现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中,今年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国办发〔20*〕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整治的重点是水产品、豆制品、糖果、黄酒、酱腌菜等行业,其中水产品行业被列入全省重点整治行业。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13日前)

1、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各级普查整治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2、建立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3、协助市政府召开全市性普查整治会议;

4、在各镇、街道设1名专职质监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在下辖管理区、联系片设1名兼职质监员,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1名质量协管员(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5、举办质监员(食品安全监督员)、村(社区)质量协管员、食品企业检验员业务培训会,讲解普查整治政策和有关业务。

(二)普查建档阶段(20*年5月13日-6月13日)

1、深入各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镇、街道采取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质量保证体系“七清楚”的要求,务求准确填写《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表》。

2、收集汇总《普查建档信息表》,予以严格审核,抓好表格内容的查漏补缺,由镇(街道)、村(社区)加盖公章后,将所有普查内容及数据录入电脑软件。

3、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省定划分标准,实施ABCD四类分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4、结合高、中、低风险等级划分,实行巡查制度。高风险食品包括水产制品、黄酒、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等7类;中风险食品包括饮料、糖果、禽蛋、淀粉制品、豆制品、啤酒、冷冻饮品、水果冻、酱油食醋、腌渍工艺加工的蔬菜制品等15类食品和编制物品、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9类食品产品;低风险食品包括茶叶、紫菜、大米等4类食品及铁、钢或铝等金属的罐、桶和容器等3类食品用产品。

5、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4张监管图,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图、食品监管警示图。

6、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特别是企业必须作出质量自律承诺。

(三)分类整治阶段(20*年6月14日-10月31日)

1、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

2、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

3、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

4、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主要是组织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的“百”是指城乡结合部区域性问题的“百区”,“千”是指相对集中生产加工食品的镇(街道)、村等“千点”,“万”是指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万户”。特别是要把以19类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4类偷工减料影响健康安全食品及其他违法生产食品行为作为打击取缔的重点。

5、研究制订《*市水产品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水产品行业重点整治工作。

6、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证企业产品质量稳定,特别是7月1日前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的发展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1日-12月3日)

1、根据省质监局制订的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验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验收细则,指导各镇、街道组织自查。

2、认真总结普查整治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3、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各镇、街道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4、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督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这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局里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江维平局长任组长,李素玉、郑忠、江欣、王礼文任副组长,江卫、陈根连、任娇云、陈君斌、朱敏秀、潘国顺、金孟可、王文辉、金实斌、阮升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办,朱敏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与督促指导工作。

(二)划定责任区域。按照省局关于专职监管与全员共管相结合、职能科室牵头与各科室分片式定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成五个责任小组,每组4人,由局领导1名、监督稽查科(食品监管办)1名、稽查大队1名、其它管理科室1名组成。同时根据各镇(街道)食品生产企业家数多少、监管任务轻重的实际,划定分片监管责任区域(见附件)。由各责任小组负责责任区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全面履行对责任区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整改回访等工作,督促指导联系镇、街道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对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月重点巡查一次;中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低风险的则每半年巡查一次。

(三)强化部门协作。发挥我局作为全市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普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及时交流并共同协商解决普查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矛盾,务求形成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构建应急机制。为加强对食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的管理,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案件紧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指挥和协调能力,及时降低案件和事故的负面影响和后果,要认真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置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应急预案》(温质发〔20*〕17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落实案件应急处理、求援等应对措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各责任小组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局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好食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关。在深入基层开展普查整治、巡查时要把握工作方式和方法,务求普查整治工作的彻底性和有效性。对抓普查整治和经常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导致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和后果的,一经查实,均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