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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发展意见

农技推广发展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着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为重要力量,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化钱养人”为“化钱做事”,切实转变农技人员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农技人员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者、农业产业化的引导者、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者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和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为我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人员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人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四种类型配备,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区级设立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镇(街道)设立责任农技人员,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兽医诊疗人员参加社会化农技推广。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根据目前我区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粮食、蔬菜、植保、畜牧、水果、林业、农机、农经、水产等9个首席专家。

(二)农技指导员。从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已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三)责任农技员。由各镇(街道)会同区级主管部门从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在编人员中聘任。责任农技员岗位因需设置、因镇(街道)设置。

(四)社会化农技人员。根据产业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和种养殖大户中设置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在区、镇(街道)二级责任农技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及动植物疫病报告、农业信息等工作。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责任体系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职责:系统掌握本行业或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行业或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地生产经营状况及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要;制定本行业或专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标准化技术的生产规程,提供重大农业科技决策咨询;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研究提出本专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带头开展农技试验、示范;负责全区范围内本行业或专业农产品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本行业或专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收集分析市场动态,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提供市场信息,培育上规模、有影响、带动能力强的规范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并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二)农技指导员岗位职责:掌握本行业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重点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镇(街道)责任农技员、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工作。

(三)责任农技员岗位职责: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知识,及其相关标准和法规;及时掌握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状况,负责若干村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种养业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手段,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做好技术示范方建设;及时了解责任区域内农业技术和动植物疫病等突发问题,解答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区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岗位职责:负责所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指导,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和推广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重点是完成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及时发现和反映动植物疫病等突发问题。

五、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体系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由区主管部门、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主要服务对象等4方面按4:3:2:1的权重进行考核。其中,区主管部门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主要考核其技术指导服务的质量、效果和满意度;主要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工作满意度。

(二)农技指导员的考核。农技指导员由所在单位和本行业或专业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共同负责考核,分线(或分单位)设立考核组。由服务对象、所属单位、考核组按2:5:3的权重进行考核。所在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业务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考核组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综合进行评定。

(三)责任农技员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由镇(街道)、区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权重进行考核。其中,镇(街道)主要对责任农技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区主管部门主要考评责任农技员的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考核。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由镇(街道)和区农林、水利等部门的农技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

(五)奖惩。对绩效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的各类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按有关规定,推荐参评各级农技推广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高职低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前科技进步和我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农民需求变化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区级主管部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参加专业相符的学历教育时间等同业务培训时间。

在培训内容上,既抓好理论知识学习,更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利用高层次生态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农民信箱”、“农技110”、“农经网”、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渠道,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知名专家授课和实地指导,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人员,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送到相关农业院校培训。

七、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要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镇(街道)在安排工作中,责任农技员原则上全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优秀责任农技人员的奖励;在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安排30万元对农技人员承担的课题试验和技术推广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对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所在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和种养殖大户优先给予各类项目扶持。

(三)要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结构,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对于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区人劳社保局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农业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八、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敏志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项云明、梁祚青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由顾加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镇(街道)事业综合改革相统一。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人劳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深入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聘任”的原则聘任责任农技推广人员,镇(街道)要做好责任农技员的聘任工作,区级主管部门在做好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的聘任工作基础上,还要协助镇(街道)做好责任农技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在编农技推广人员和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关系,对未聘为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在编农技推广人员,解除原聘任的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区农林、水利部门和镇(街道)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执行至20*年12月31日〕,并取消其参加上一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也不再聘任新取得的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所有农技人员的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都必须根据区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办理聘任手续。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劳社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林、水利部门和镇(街道)责任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