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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监管意见

街道安全监管意见

各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工业企业(除民政企业、校办企业、印刷企业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网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按摩等公共场所和小超市、小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除区教育局、民政局所属外的其他学校、幼儿园和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街道安委办: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森林防火、农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街道综治办:负责协调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及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街道安监中队:负责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职责,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除民政企业、校办企业、印刷企业外)和个体工商户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街道劳动监察中队:负责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工工伤认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派出所:负责街道辖区内的消防和道路交通以及小宾馆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的公共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其它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城建城管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装修工程、非法占地的制止、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8、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体育设施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歌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9、*工商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各类企业,把好“三合一”和“多合一”的源头控制,与街道安监中队共同负责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对市场、商场、商业聚集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10、宣统办:负责寺庙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11、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