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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管理考核意见

药监局管理考核意见

为了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有效的药品监督网络,加强我市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管员的设置

1、设置原则:各乡镇(街道)牵头,按乡镇(街道)的人口多少选配16名协管员;

2、聘任程序:乡镇(街道)提出人选,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聘任,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

上岗。

二、协管员的条件

3、热爱药品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

4、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5、办事公道,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较高威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三、协管员的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协助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配合抓好药品“两网一规范”的实施工作;

2、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理、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负责各村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4、负责做好辖区内村级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及考核;

5、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协管员联系办法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召开二次协管员培训会议;

2、不定期召开协管员会议通报食品药品监管情况;

3、定期以电话联系方式了解各镇乡街道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相关情况。

五、协管员的纪律

1、不得利用职权损人利己;

2、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3、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礼品、礼金;

4、不准在没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六、协管员的管理

1、每位协管员都必须参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乡镇(街道)组织的培训,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或所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药械安全

事故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解聘,并由乡镇重新推荐,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

七、惩罚与奖励

1、工作成绩突出,受上级政府肯定的,给予表彰与奖励;

2、对举报有功者按举报奖励制度执行;

3、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