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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发展优质服务管理意见县

计生委发展优质服务管理意见县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要求。根据省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评估的通知》(浙计生委[20*]73号)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以改进计生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进群众生殖健康,使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

1、实施以“知情选择”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综合避孕节育率在85%以上。加快推行知情选择,让育龄群众在充分掌握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实行知情选择率达80%以上。加强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增强避孕方法的可选择性。加强指导和引导,提倡已生育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保证避孕药具的供应渠道畅通和避孕药具质量。确保节育手术的安全有效,防止手术意外事故发生,手术并发症控制在6/万以下。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进行分级、规范的随访和咨询服务,随访率达到95%以上。

2、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优生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与卫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降低出生缺陷,积极做好优生工作。多渠道向群众普及优生优育相关知识,逐步建立有效的出生缺陷干预网络,加强对优生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病残儿的鉴定管理,严格控制遗传性残疾儿的出生。引入相应的出生缺陷预防技术和方法,促使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降低。

3、实施生殖保健工程,增进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以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为立足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结合查孕、查环,以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开展常见男女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和防治工作。开展不孕不育症诊治。做好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1、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群众的需求,采取集中面授和个别咨询相结合,开展形象生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和生育文化园区建设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已婚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扩大宣传面,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加强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殖健康知识。组织内容丰富、构思新颖的计划生育文图、音像宣传品进村入户,把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教育内容,将计划生育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水平

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法规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公民的生育行为。教育和引导干部提高法制观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避免行政侵权行为和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突发事件。开展出生婴儿性别比综合治理。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1、在加强户籍地与现居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息联系制度、经费核算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促使现居住地落实责任。

2、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配合、综合治理”的要求,开展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综合治理的轨道。对外来流动人口,通过“二证合一”等手段,强化管理和服务,使他们能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对外出流动人口,要积极探索管理服务的有效手段,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委托管理和组建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率达80%以上。

(五)完善导向机制,营造有利的社会政策环境

1、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要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通过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重点扶助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困难户脱贫致富。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实行利益倾斜。

2、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政策,为计划生育户解除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落实村“两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加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和协会建设,动员和组织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有70%以上的村达到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求。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运用育龄妇女信息,指导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级统计月报告单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的录入质量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质量,严禁瞒报、虚报,防止漏报,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加强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和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发挥信息综合服务功能。

3、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完善县、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体系,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高度重视各级计生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此作为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阵地。

4、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将生育政策、社会扶养费的征收以及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等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强化计生干部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要高度重视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干部队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按规定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基层管理和服务人员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国策观念,提高对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共同抓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活动。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目标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2、完善机制,确保投入

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计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县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省规定要求,以保障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明确目标,严格考核

为督促全县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目标的实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随机抽样检查,采取平时工作过程评估与年度工作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监督。对由于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建达标的乡镇(街道)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计生办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由于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