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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农牧局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生猪生产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生猪生产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畜牧业作为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来抓,以转变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有效促进了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2007年,在全国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偏紧的形势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使生猪生产得到了有效恢复,保障了猪肉市场供应,维护了社会稳定。2007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8万吨,畜牧业产值实现19.79亿元。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化养殖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同时,生猪生产事关农民的持续增收和城镇居民“菜篮子”的稳定,具有“猪粮安天下”的战略意义。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价格不大涨、不大落。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扶持生猪生产、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促进我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以加快推进畜牧规模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为主线,以增加供给、保障安全、调优结构、促进转型为重点,强化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和动物防疫手段,努力提高生猪等畜禽生产总量、规模养殖比重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市畜牧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二)任务目标。20*年,全市畜牧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一个体系,完成两个一百”,即:建立健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新建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100个,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全年出栏标准化畜禽6000万头(只),肉蛋奶总产量达到22万吨。到2010年底,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禽规模化饲养比重达到70%以上,现代化养殖小区达到500个,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达到100个,绿色畜产品达到10个,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100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三、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生猪生产

发展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文)要求,全面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养猪积极性,稳定和加快全市生猪生产。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国家实行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市畜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到养殖户手中。

(二)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畜牧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开展规模养猪场单独入保、养猪协会入保和养猪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动员养猪户积极参保,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三)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2007年,我市经农业部批复实施了7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总投资565万元。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这一扶持政策,引导农民转变生猪饲养方式,加快生猪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生猪生产综合水平。

(四)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年,国家和省财政将对我市落实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资金168万元,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开展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市畜牧、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市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际,认真抓好项目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引导种猪生产企业扩大养殖规模,新建、扩建原良种猪繁殖场,以满足我市生猪生产对种猪的需求,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

四、加快畜牧业标准化建设,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一)加快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方针,引导饲养者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按照发展高效、生态、环保型畜牧业的要求,积极发展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20*年全市新建各类畜牧小区100个(牛10个,生猪40个,家禽50个)。采取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和利用沼气处理、制作有机肥料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畜牧业生产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发展。

(二)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生猪生产,稳定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家畜。发挥山区、平原、沿湖区域的不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大力发展生猪、肉牛、肉鸡、肉兔、水禽、蛋鸡及特种养殖业,不断优化畜牧业品种和区域结构,促进各类畜禽平衡发展。

(三)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饲养者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加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畜牧业增产增效。

(四)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盈泰集团、春藤公司、龙海松花、张汪名鸭等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畜牧龙头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发挥田园绿色肉牛养殖合作社、民族力源肉牛养殖合作社、春蕴生猪养殖协会等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扶持发展各类畜牧合作社、养殖协会,紧密组织饲养场(户)、加工运销企业、投入供应企业、技术信息单位,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带动农民参与合作养殖,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五、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加强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扎实做好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增配移动智能识读器、电脑等信息器材,不断强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狠抓免疫基础,加强消毒灭源,确保防疫密度达到100%。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应急演练和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二)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健全依法防疫、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多层次防控责任体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推进依法防疫工作。强化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劣、违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投入饲养环节,确保畜禽饲养安全和畜产品质量。

(三)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畜牧兽医工作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稳定基层防疫队伍,保证防疫工作需要。全面实施《部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续建项目》和《基层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化防疫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畜牧兽医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生猪生产加快畜牧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典型,创新发展模式,并落实相关政策,大力加快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市里成立加快畜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折不扣地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生产,解决好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资金融通、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文),鼓励农民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大力支持农民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快全市畜牧业生产。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加大市、镇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切实抓好生猪生产、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双百村”标准化畜牧饲养基地奖励政策,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双百村”标准化畜禽饲养基地的意见》的要求,对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存栏各种畜禽折合标准畜达到150头以上的,奖励1万元;存栏各种畜禽折合标准畜达到100头-150头的,奖励5000元;存栏各种畜禽折合标准畜达到50头-100头的,奖励3000元,促进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