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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方案

农牧局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方案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畜牧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政〔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畜产品优质、安全、生态为发展方向,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现代技术和手段提升畜牧业,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饲料加工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

(二)目标任务。

到2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35亿元,年平均递增3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2:1。饲料工业生产加工能力达到52万吨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80%以上,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发展到160个以上,全面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生产。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力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三)以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推进现代畜牧业。

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市场机遇和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机遇,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实现“养殖富群众,加工富财政”目标,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即至20*年,使我市在*口市成为畜牧大县(市);建成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的畜牧强乡镇、办事处8个;畜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0%以上的畜牧专业村60个;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2个以上。加大对优势产区的扶持力度,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尽快形成一批居全省领先地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四)以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畜牧业。

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牧业增值增效,尽快改变以“原字号”外销为主的局面。加大项目运作和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资金,催生一批新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年,全市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4家以上,其中*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

对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争取政策性资金及商业银行对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财政部门按上级要求对龙头企业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五)以规模化生产推动现代畜牧业。

把建设和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作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带动、引导农户及社会各界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积极投资兴办各类规模养殖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重点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畜禽养殖小区,提高畜牧业集约化程度。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在养殖小区建设中的带动作用,采取“以大带小”、“联合建场”等形式,逐步引导养殖农户“退出庭院、退出村庄、退出散养,进入小区、进入标准化、进入大市场”,努力做到规模养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规模养殖与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规模养殖与沼气工程相结合。为鼓励发展规模养殖,每年选出8个新建的达到省定标准的规范化养殖小区作为示范点,对每个示范小区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沼气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至20*年底,全市组建年出栏2000万只以上的养禽集团1个,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和规范养殖小区发展到160个。同时,把奶业发展作为振兴我市经济的新兴产业,积极兴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

(六)以标准化管理,提升现代畜牧业。

对新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从选址和建场入手,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力求做到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污物处理区分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饲养工艺、免疫程序和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生产技术要求。有计划的改造原有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畜牧业投入品和饲养环节的监管。推广和应用无公害养殖技术,引导养殖企业生产优质、安全、无公害畜产品,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大无公害畜产品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20*年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全部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

加大畜禽环保治理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沼气工程要与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沼气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已建沼气池农户积极补栏,充分利用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资金和上级奖励资金,每年新上沼气工程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企业不少于20家。鼓励和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料。在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中,大力推广应用生物技术,努力减少养殖污染,力争20*年全市大中型养殖企业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

三、强化科技对现代畜牧业的支持作用

(七)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围绕种畜禽繁育、良种推广,加快建设扩繁、推广应用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体系,建立健全畜禽改良网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一、二级种畜禽繁育场建设,完善市、乡两级改良站点的设备设施。坚持培育和引种相结合,不断提高良种供应能力。重点推广奶牛和优质肉牛、肉羊、肉鸡等适销对路的良种畜禽,增加畜禽良种比重,提高养殖业生产水平。加强槐山羊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逐步完善以市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不断提高人工授精覆盖率。继续落实国有种畜禽场免征企业所得税、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八)搞好饲草饲料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我市秸杆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杆青贮、生物处理和种草养畜技术,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对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的,均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到20*年建成年加工能力达到*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2个以上,其中年加工能力达到20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1个。全市年饲料工业总产值达到*亿元以上。

(九)加强畜牧科技培训工作。

畜牧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养殖科技水平。要把各类专业培训与龙头企业的产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尽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四、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保护体系

(十)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和工作体系。

以动物防疫中队为基础,组建乡镇、办事处动检中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市本级要建一个不低于30立方米的兽用疫苗冷藏库,每个乡镇、办事处防检中心配备1—2个常温和冷藏疫苗储存柜,每位村级防疫员配备一个冷藏包,并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中队作用,建立动物疫病长效机制,确保将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普查、应急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体系。

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养殖龙头企业为主干,以防检人员为支点的疫情测报网络,合理布局动物疫情测报点,监测点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电话、有制度、有记录”。加强对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与管理,提高预警预能力。制定测报方案,强化科学测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及时按效期更新“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动物疫情,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点上。对于重大人畜共患病,畜牧、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协防协控。

(十二)培育先进的经济合作组织和市场体系。

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发展一批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各类行业协会和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开拓市场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凡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搞好与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积极争取更多的肉畜禽活体储备配额,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三)建立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十四)落实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支撑体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乡镇、办事处要安排必要经费,以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的需要。

五、切实加强对畜牧工作的领导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把畜牧业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都要制定实施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组,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资金、技术、土地、监管、规划、环保和治安等问题。市政府把畜牧业发展目标列入各乡镇、办事处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十六)建立奖励机制。

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沼气建设、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全市开展“畜牧强乡(镇)、办事处”评比活动,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资金对畜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