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发改委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发改委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2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之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强调查、摸清情况,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年的1.47吨标准煤下降到1.176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

到20*年,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9.8%,由1.11万吨减少到1万吨;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年的基础上削减12.7%,由5.52万吨减少到4.82万吨。

到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到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0%,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年,全市4个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水库、河网水体水质一到三类水质比例达到85%以上。

到20*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规范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任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尽快实施贵溪火力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关停其现有4台125MW小火电机组,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硫约3.3万吨。加快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产能。

(二)落实工业节能措施,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推进江铜集团贵溪冶炼厂、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回收利用、贵溪化肥有限公司35T燃煤锅炉、贵溪发电厂高压电机变频改造等一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到20*年形成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进一步加强贵冶等主要废水排放企业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推行工业生产循环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严禁在信江沿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对取水量较大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制定节水措施,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工艺与产品,安装工业用水计量设施和选用低水耗的用水设备、产品,加强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在招商引资上,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引进污染严重、水资源消耗大的项目、技术和设备,防止发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力争跨越“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阶段,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一批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2008—2009年,市区、贵溪、余江城区先后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安装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3.49万吨/日,形成COD削减能力0.69万吨/年。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20*年全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41万吨。“*”期间,全市投运火电脱硫机组725MW,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600MW,现有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25MW,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0.72万吨。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年全市13家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废弃物达*0万吨以上。积极鼓励和倡导企业回收和利用再生资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到2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力争达到1.5亿块标砖。加大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大“禁实”工作的覆盖面,到20*年县(市、区)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二是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和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是认真贯彻执行《*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一是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达标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大力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期间力争已列入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江铜集团公司、贵溪化肥有限公司、贵溪发电厂、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等实现节能60万吨标准煤。二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5个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广示范项目。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三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效率。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四是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水量和污泥的定期监测;加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步伐,力争在2008年内投入正常运行。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未完成、河流出境水质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五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有色、电力、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广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检查工作机制,努力创建绿色生态*。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按季度及时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能耗统计数据;完善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分级监测体系。各相关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各地要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城市污水处理、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窑炉)、尾矿库等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