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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无照经营整治意见

工商局加强无照经营整治意见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协会办:

无照经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热点。针对近期我区无照经营活动又有回潮的迹象,分局决定从2月中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无照经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要求,根据中心城区的特点,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动态管理,有效遏制影响辖区经济发展的行为的发生,努力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职能,力争通过整治,形成查处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局研究,决定成立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根苗任组长,任剑峰、陈强华、施剑萍任副组长,章慈旦、徐国钜、陈刚、方晓东、虞伟祥、徐勇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企业监管科负责信息收集反馈、经检队负责组织协调各所进行集中整治,办公室、纪监室负责督查。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鉴于目前辖区无照经营活动呈回潮势态,分局确定这次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主要街路、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和各类公司、企业集聚的写字楼(大厦)。

(二)整治重点:

1、涉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饮料、餐饮、药品、医疗器械、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等行业;

2、住宅小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无照经营活动;

3、危害社会治安的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录像放映、桑拿按摩、美容美发从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及印刷、图书、音像制品等行业

4、上级交办的无照经营案件督办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辖区主要街路的经营秩序整治。取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同时及时处理以“*”、来信来访、市局督办件三种形式转来的投诉件,并将处理情况汇总后每星期五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企业科陈海斌。

责任单位:各工商所

(二)分局集中整治。分局组织局、所两级的力量,每月一次对各所上报和群众举报的取缔难度较大的、屡禁屡犯的无照经营点与区有关部门一起进行集中整治,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

责任单位:经检队、工商所、企业科

(三)督查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采用实地察看、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工商所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已办结的各类由“*”、来信来访、市局督办件等转来的无照经营案件的落实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实地抽查;对各所辖区主要路段的店面无照率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进行书面记录。

责任单位:办公室、纪监室

(四)、执法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反馈。每周将各所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并按时向市局上报;将三类投诉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答复。

责任单位:企业科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将无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与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联系起来,在开展无照整治工作中,结合工商进社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造成有利于执法和规范的声势,在辖区内形成此项工作的活动氛围。

(二)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在整治过程中,要教育和引导符合办照的单位和个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对那些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以及不具备办照条件或具备办照条件经教育后拒不办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格依法行政。对无照经营的查处,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行为,既要严格、文明执法,又要在执法中注意干部的自身安全,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各工商所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台帐,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对无法取缔的无证经营点要详细说明原因,经分管所长核实签字。分局督查小组对抽查发现的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行动不力,工作迟缓,甚至瞒报、谎报工作情况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被通报批评达二次以上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调查研究。在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分析、掌握无照经营存在的原因和对策,并及时提供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