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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民政实施意见

发改委加强民政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一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推动“*”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实现执政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的职责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我市各类困难群众占全市总人口的六分之一,贫困面大,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和扶助服务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尤其是当前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较多,这些都为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服务机制,这就使民政的职责更加重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并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民政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民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解决贫困群体、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就是实践以人为本的过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民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和进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城乡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使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建立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保障资金,逐步达到应保尽保,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服务水平,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末,全市中心敬老院达到20座,集中供养率达到30%,每个县市区建起社会福利院。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扩大施救范围,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设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

(七)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强化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灾害预警制度和会商制度,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市、县(市、区)建立起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全面推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健全完善救灾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完善灾民救助各项制度,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稳步实施农村特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住房改造"安居工程"。

(八)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福利服务设施,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强老龄工作,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实施好“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和“明天计划”。强化福利发行管理,增强市场优势,争取“*”期间每年销售量增长10%以上。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加强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居委会直选范围,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积极开展试点,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级组织,整合农村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治水平。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

(十)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军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群众性的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积极探索在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城镇退役士兵当年安置率要达到100%,自谋职业人数逐步达到安置总人数的80%以上,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军供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十一)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凡未建立慈善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政府要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慈善机构的作用。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设立"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十二)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自律机制完善的组织体系,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支持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逐步实施对民间组织的分类管理。抓好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增强自律能力,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民间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服从大局,造福社会,服务人民。

(十三)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加强行政区划研究,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城镇地名规划和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形成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规范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对民政事业的主导、投入和监管职能。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具体指导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民政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和社会多个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对与民政工作有关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给予倾斜。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协作意识,提高协调本领,把握工作全局,认真组织谋划,形成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按照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及时合理安排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服务设施,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资金支持。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要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十七)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效体现在基层。新时期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全市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民政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人员构成上,以原有业务骨干为基础,及时充实新进公务员,并从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基层民政机构的财政投入,多途径改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改善服务手段和条件。要有计划地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开展民政工作的本领。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切实改进和加强民政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