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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管理所业务开展意见

城镇规划管理所业务开展意见

一为进一步加强各镇规划管理,使规划管理所(以下简称规划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规划委托业务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要求。

二各镇规划所在受委托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实施规划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管理要求。

三委托业务的范围为各镇已审批通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业务分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

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

委托镇规划所办理新征工业用地的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的下列变更:包括变更项目名称、变更权利人、延期、遗失补办。其它性质新征用地及已批用地的下列变更:包括变更用地功能、变更选址规划设计件、变更调整用地界限等不属委托业务,由市规划局审批。

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分一类、二类工程项目及相关业务变更,一类工程项目不属委托范围,由市规划局审批。二类工程项目委托镇规划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及红线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报建及竣工规划验收业务。相关业务变更之中的变更建筑功能、变更规划设计件仍由市规划局审批,变更项目名称、变更权利人、延期、遗失补办等由镇规划所办理。

㈢工程分类:

⒈建筑工程分类:市场、医院、体育场馆、中学、小学、幼儿园、敬老院、骨灰存放楼、旅馆(酒店)、文娱建筑、单幢建筑面积3000m2(含3000m2)以上的商业、办公建筑等主要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所有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属一类建筑工程项目,其余属二类建筑工程项目。

⒉市政工程属一类工程:供电: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变电站及线路;通信:电信端局及其主干通信管线,微波通道;给排水:水厂、污水处理厂及输水主干管;道路:30米及以上等级道路工程;供气: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气化站、车辆加气站;各类油库及加油站属一类市政工程项目,其余属二类市政工程项目。

四所有委托规划业务审批必须符合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图则、文本)的要求,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五各镇规划所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以规划局名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批复书》及附图、附件,并接受规划局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各镇规划所办理委托业务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收件制度、审核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各镇规划所必须建立建设资料档案室,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技术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办理委托业务时,必须按规定收取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并按业务划分规定填写呈批表,保留必须的附件、附图归档;发出规定的批复文件及附件、附图。

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程序及期限:

①镇规划所窗口按《建设用地选址申请表》规定的内容收取各项用地业务资料及图纸,并进行电脑登记录入,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②镇规划所经办人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填写《建设用地选址呈批表》及划定该项目的用地红线及相邻的道路红线。

③镇规划所所长复核。

④属委托范围内的,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出,不属委托范围必须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加注意见送市规划局审批,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

⑤批出文件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附图(已划定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并在用地主要拐点坐标加盖当地规划所公章)(2份)。

㈡留档备案文件包括:

①建设用地申请书(1份)原件;

②计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政府工程及政府部门联审项目才需要)

③其它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④呈批表原件;

⑤批出文件复印件、附图原件。

九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㈠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及红线图

⒈程序及期限:

①建设单位(个人)持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测量地形图等资料向镇规划所提出申请,镇规划所窗口按规定的内容收取资料及图纸,并进行电脑登记录入,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②由镇规划所经办人根据要求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及三线图。

③规划所长审核。

④属一类工程,必须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加注意见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规划局委托机构)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及三线图;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工程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保留一份原件及呈批资料存档。

⑤建设单位(个人)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及三线图的要求,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⒉批出文件:①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批复)1份;②三线图(2份)。

⒊留档文件:①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存档)1份;②三线图1份。

㈡设计送审

⒈程序及期限

①镇规划所窗口按规定的内容收取各项业务资料及图纸,并进行电脑登记录入,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②属一类工程镇规划所必须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加注意见送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规划局委托机构)审查;属二类工程由镇规划所审查,并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出。

③送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阶段的设计。

⒉批出文件:①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审查意见1份;②审定加盖审批单位章建设工程方案图2份。

⒊留档文件:①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审查意见呈批表1份(原件)②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㈢报建

1、程序及期限:

①建设单位(个人)持审定方案、审查意见有关资料及《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送镇规划所,镇规划所窗口按规定的内容收取各项业务资料及图纸,并进行电脑登记录入,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②镇规划所经办人根据审定图纸填写《建设工程报建呈批表》。

③镇规划所所长复核。

④属一类工程必须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加注意见送市规划局审批,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二类工程由镇规划所审批,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⑤经报建的建设工程批出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报建批复书》(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加盖业务章的施工图纸(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留档备案文件包括:

①建设工程申请表原件;

②土地使用证或原房产证复印件;

③其它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④呈批表原件;

⑤批出文件复印件;

⑥审定施工图纸(2份)原件。

十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理程序

㈠程序及期限

①镇规划所按规定收取资料、图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并进行电脑登记录入,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②镇规划所经办人审核竣工测量图纸有关数据与原报建资料数据,各项目建设面积误差在1%之内并按审批图施工的,可同意其验收,误差超过1%的视情况为其补办超出部分的报建手续,如因不按审定图纸施工的必须将其列为违法建设,按违法建设处理程序,上报市规划局处理。

③镇规划所长复核镇(区)经办人意见,属委托范围内的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属委托范围的,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加注意见报市规划局办理,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㈡批出文件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批复书》及加盖当地规划所章的竣工测量图纸。

㈢留档备案资料为

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

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呈批表》原件;

③批复文件复印件;

④竣工图纸(1份);

⑤其它前置批复文件。

十一规划业务变要及其他审批程序

㈠程序及期限

①镇规划所按规定收取资料、图纸及《规划业务变更及其它申请表》。并进行电脑登记录入,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

②镇规划所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加注经办意见。

③镇规划所长复核经办人意见。

④属委托项目的根据要求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出。不属于委托项目,由镇规划所长加具初步意见后在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规划局审批。

㈡批出文件为《规划业务变更及其它批复书》及其它附件。

㈢留档备案资料为:

《规划业务变更及其它申请表》

《规划业务变更及其它呈批表》

其它申请材料。

十二本管理要求解释权属市规划局。因机构变动或办公自动化调整需对管理要求进行修改时,由市规划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