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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流通业发展意见

发改委流通业发展意见

*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1号)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委[*]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我市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突出为实现“工业强市”服务,围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增强发展后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抓好现代流通业的发展规划,重点加强交通和信息网络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和连锁经营,不断开拓流通业的新领域;推进经营业态、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的现代城市流通体系,加快流通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步伐。

我市现代流通业发展的目标是:“*”时期现代流通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年,全市流通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以上。形成多种类、多层次的现代流通业发展格局,建成一批有鲜明区域特色,有较强集散功能,影响力大的专业批发市场;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30%以上;发展一批与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相适应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基地;建立起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流通管理体制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现代流通业的发展重点

(一)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要按照主动参与大珠三角城市群发展分工协作的要求,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物流业和物流园区的发展。依托现有资源,抓好道路和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网上交易,使电子商务成为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将信息技术全面运用于运输业和运输辅助系统,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政策,促进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协作和政策的有机结合,推进“物流政策平台”建设。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物流配送,积极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发展。支持流通企业、批发企业和储运企业大胆引入现代物流技术,发展商业物流配送。扶持区域特色经济镇区发展第三方物流,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大型连锁、批发、、第三方物流和大型工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逐步形成专业性和综合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

(二)加快专业批发市场向中高级批发市场转变。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托现有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区域特色经济,按照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的要求,发展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中高级批发市场。引进新型批发业态,引进国际先进的专为集团消费和中小商户服务的现付自运制批发业态,吸引国内外著名流通企业在中山建立地区性采购分销中心。

建立高效的产品信息网络,为客户提供商品价格、供求状况、统计信息和本行业新技术的发展信息。应用现代流通技术,促进专业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方式的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其综合服务功能。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实现连锁经营业态、业种和连锁经营店铺数量的较大增长。按照规模化、规范化、技术化和多样化原则,以超市、便利店为基础,向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等多业态扩展。以传统商业、服务业为起点,向农业、工业和新型服务业等多种行业渗透。以直营连锁为起点,在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大力发展特许连锁。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连锁企业经营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运用兼并、重组、战略参股或通过输出商标、商号和经营管理技术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壮大企业规模,尽快形成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大型连锁企业。

(四)努力开拓现代流通业的新领域。

大力开发与流通相关的新型行业,加快市场调查、广告、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为流通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积极发展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等会展型商业,扩大流通范围,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流通业发展水平

鼓励现有网络信息平台与流通业结合,加快建立包括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工商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在内的物流信息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导入国际上成熟的物流技术和服务标准,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的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加强流通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协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高等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一批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流通人才。

四、为流通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加强商业职业道德教育,建设流通诚信体系,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按照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西翼区域性物流中心的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创新投资环境,以产业和地缘优势及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到我市投资,支持我市流通企业与国外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多形式、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努力在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方面有新突破。

五、加大对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

1、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继续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改革前置审批方式,把监管关口后移,变事前监督为事中和事后监督。放宽进入流通业资本注册限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放宽企业再投资限制。凡符合我市物流规划的大型物流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2、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手续,实行由总部向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的办法,各分店可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纳入当地管理。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减少企业不合理负担。

3、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协助大型物流企业争取包括运输和国际货运在内的各类经营权;协助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基地、物流企业或物流配送中心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保税展馆等;鼓励物流企业、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支持发展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服务。

(二)实行财税政策扶持。

1、投资抵免税。流通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所需设备等的技术改造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免征进口税项。凡属内贸流通业中重点鼓励发展的流通产业信息化、商贸电子化、流通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项目;商业零售与批发电子网络交易系统项目;连锁、、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支撑体系项目;仓储自动检测、计量、防护技术项目和流通加工技术项目,在项目额度或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财税[*]83号)、《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1062号)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设立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一定三年,重点支持市级物流园区和重点流通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该资金管理参照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贸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报主管副市长、市经贸、财政和发展计划等部门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

1、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组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企业上市。

2、优先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与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合资合作。

(四)实行用地政策扶持。

对进入市级物流园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给予以下用地优惠:

1、凡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按每亩减收1万元给予优惠。

2、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将企业原有土地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以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五)给予用电优惠。

1、纳入市重点扶持范围的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的10千伏供电线路建设可享受工业园(区)内10千伏供电线路建设同等优惠。

2、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具体实施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鼓励措施。

1、在不影响道路畅通的前提下,*、交通等部门可对流通企业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发放特许证,允许其在市内道路临时停靠。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后方陆域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港区规划用地,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加强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领导

发展现代流通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市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流通业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我市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镇区要根据本意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流通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我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