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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新村规划建设意见

灾后新村规划建设意见

为扎实推进全区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确保重灾区全倒户在明年元旦前搬入新居。现就我区灾后新村规划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灾后重建工作全局,把新村规划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既解决眼前问题,又考虑长远发展;既着重群众意愿,又服从科学规划;既适度超前、又量力而行。确保灾区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要求:各受灾镇和驻受灾村工作队迅速组织各村委在充分调查模底的基础上确定安置新村的选址方案(包括新村选址位置、规划面积、水源状况、村(组)个数、容纳户数、各种户型数量比例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填报《安置新村选址呈报表》(呈报表格式附后),加盖村、镇公章后,于7月28日前报区重建家园组(办公地点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及传真电话8255023)。区城乡建设局汇总相关资料后立即报市城乡规划局,并协调该局加紧组织规划设计工作,力争在8月上旬完成所有安置新村规划设计方案。及时提供给各镇组织新村开工建设,确保今年底前安置新村竣工交付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新村建设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由农户自筹资金建造新农房。由镇、村两级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村址,统一选择建房图纸,统一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分类指导实施。区政府对新村的公共设施、建房户给予适当扶持,不进入新村规划而建造农房的农户不予扶持。

(二)新村建设在选址上要尽可能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段,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标准考虑。

(三)尽可能在荒坡地选址,原则上不占用耕地规划兴建安置新村。选址应考虑供应水源充沛、交通便利,方便生产和生活等方面问题。

(四)确实无法在本村选择适宜新村建设用地的村委(或自然村),由区镇两级政府协调建设用地。

(五)在无法选址山坡地建设新村的情况下,又确实需要在原址兴建新村的村委(或自然村),宜选择适合的住宅结构形式,以抵御洪水。

(六)条件具备的村委,规划新村一般以村委为单位,相对集中、形成规模。村内可由若干组团构成,每个组团为一个村小组,每个新村不能少于20户。

(七)安置新村应规划村道、巷道、管线、绿化等公共设施,预留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用地。新村生活用水尽可能采用集中采水的供水方式。

(八)住宅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单家独户设置,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人畜分离,每户预留沼气池位置。

(九)单体建筑设计,由规划部门提供适合本地生产生活情况的若干套结构户型供村民选择。一般规划建三层的基础,年内可先建一层,日后视财力情况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