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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委加强保密意见

保密委加强保密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保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密字〔*〕2号),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保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每半年听取一次保密工作(含招生考试、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各单位领导要把保密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监察落实。

(三)各单位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四)各单位要把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是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的单位,一把手、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五)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人事部门纳入干部政绩内容。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保密委报告。

二、保密组织机构与保密干部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定一名领导担任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保密工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要及时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专职保密员要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保密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前1个月报告市保密局。

(四)专兼职保密员(含教育信息中心电脑保管员、党政专网网上收发员)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

三、保密检查

(一)保密检查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对保密工作的意见、部署贯彻执行保密法规情况;组织机关的建立和工作开展的情况;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招生考试、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情况;国家“三密”文件的管理,有无失泄密事件等情况。

(二)保密检查形式:保密检查采用单位自查(参照附件1),上级保密部门、教育部门的检查或抽查(参照附件2)。

(三)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将开展保密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上旬报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整理上报市保密局。

四、保密管理制度

(一)秘密文件的保密与管理制度:

1、保密室要安装“三铁”及防盗报警器、监控器,保证密件与试题存放的安全。

2、秘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清退、销毁等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1)秘密文件的收发,均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不得复印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门秘密文件的,须经请示制发机关负责人,经教育部门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须表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与原件一样管理。

(3)、不归档秘密文件的销毁,必须在下一年度,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的审批,由保密员造册登记,销毁现场要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发文单位要求清退的密件,必须及时退还。

(4)与会人员带回单位的秘密文件,应当及时交保密室保管,会议传达的秘密文件或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进行。

(5)领导和相关人员阅读或使用秘密文件、资料,经保密员办理登记手续,必须在办公室按照规定的阅读的范围使用,及时退还,不得遗失。

3、按照《国家秘密密级范围规定》,做好文件定密工作。文件,不能不定、漏定或滥定。文件定密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并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标识。

4、还没有公布的全市教育发展规划、事业计划,普通高等、成人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年初统计及审计、经费预(决)算、人事、纪检等事项在教育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5、禁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和其他物品邮寄或非法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须经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并向市保密局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售。

7、按照《国家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报告、处理失、泄密事件及追究责任。

(二)计算机、网络工作(含党政专网)保密制度:

1、市教育局已分配到各科室的计算机由市教育信息中心同意登记,统一安排技术人员检查、维修。计算机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和按规程操作使用,当发现系统情况异常或发现病毒等重要危害时,应立即报告市教育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2、涉密计算机及党政专网计算机必须使用警示标识,必须专机专网、专人使用,必须设置密码保护。

3、对进入计算机系统的涉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载体要交由本单位保密室存放,由保密员造册登记,专柜保管,不得随意摆放、转借、复制;涉密媒体的使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废弃时必须经领导批准,进行消磁或销毁处理。

4、实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上教育信息网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上政务内网的须由主管领导审批。

5、国家秘密一律不准上网。泄密计算机及党政专网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实行专机、专网、专用。

(三)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考试保密制度:

1、各级各类(市级以上)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国家机密、绝密。

2、设立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考试试卷专门保管室(保密室),配备防盗报警器、监测器、保密柜,安排人员值班,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实行一日24小时值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密室钥匙分别由考试中心负责人与保密室负责人掌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

3、命题、制题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辅导或编写复习资料,更不能以通信、电话等透露与试题有关的内容,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4、要在指定的有保密设施的印刷厂印刷试卷,接送试卷要有保密人员陪同,有规定的还要公安武装押送,学校领取试卷必须有两人以上签领运送,不能搭公共交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