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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卫生服务津贴补助意见

医生卫生服务津贴补助意见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卫农[*]69号)精神,为规范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津帖补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稳定我县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维护我县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二、补助实施原则

(一)公开选聘,明确职责。要充分遵循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确定享受津贴补助的人选;同时,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

(二)加强考核,以奖代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根据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以奖代补。并强化监管,确保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落实到位。

三、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补助范围:原则上每个建制村按1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

四、补助标准与经费筹集

(一)补助标准:从*年开始,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及各级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二)经费筹集:省与县财政按5:5的比例筹集补助经费,省级经费按各地实际建制村数,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一次下拨给各县。

五、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

享受津贴的乡村医生在农村防病治病中,不仅要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同时要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等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承担以下公共卫生职责:

(一)按照规定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

(二)协助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四)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协助乡镇防保机构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

(六)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七)完成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八)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镇村创建;

(九)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地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资格确认与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采取公开择优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佳,群众方便的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县卫生局审批。

县卫生局每年组织对乡村医生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津贴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重新确认资格,优胜劣汰。

七、津贴发放办法

县卫生局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定乡村医生补助实施细则,对乡村医生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补贴标准等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认真考核。要设立资金专户,每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划入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帐户。对未能完成规定职责的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量相应扣减津贴补助。

八、工作要求

实行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是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管理,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发放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有序,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对象拒不确认,或者无故拖延确认时间,也不得擅自批准扩大享受津贴待遇的范围,确保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