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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为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14号)有关精神,现就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

从*年起,在全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可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破除现有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根据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择优聘用。各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单位研究决定之日算起。

二、完善结构比例宏观管理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政工专业岗位参照管理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少数单位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调整原结构比例的,可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我省引进的博士和急需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可单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加强职业学校、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适当提高职业学校和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三、拓宽职称申报人员范围

(一)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开展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打破地域界限。省外在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打破学历、资历、职称界限。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根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打破在职与非在职界限。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现被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五)打破评审单一资格界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多资格。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2个以上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创新评审组织组建方式

逐步改进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探索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学会或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组建评审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建立评委库。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再进入评委库。为畅通人才绿色通道,对从海外、省外引进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本省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临时组建评委会的办法,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成员从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中产生。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评审会。

五、改进各类人才评价方法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改革评价方式,丰富评价手段。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不同的职位和职业要求,修订完善分类分层级的人才评价标准。按照“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要求,制定拔尖人才破格评审标准;改革人才评价方式,继续扩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以聘代评等项试点工作范围,并发挥各类人才评价机构作用。可采用笔试、面试、述职、答辩、人机对话等多种手段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使评价方法更加符合实际,评价标准更加科学、统一、规范。

六、调整有关考试政策规定

(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105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调整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范围。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确定不同系列(专业)、职务层级对外语成绩的要求。

(二)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和*年及以后取得的*省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在我省评审权限范围内,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三)*省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逐步与全国统考接轨。接轨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七、健全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制度,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除在申报推荐、考核聘任两个环节实行公示外,对全省高、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也进行公示,由各相应审批部门将拟批准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向社会公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评聘人员材料的真实可信。

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全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职称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