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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发展意见

家政服务业发展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家政服务业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迅速崛起的新兴行业。它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就业、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市家政服务业向产业化目标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发展家政服务业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家政服务业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规律看,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服务业就会迅速发展,人们的消费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劳务消费在全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将不断增加,其重要标志就是家务劳动社会化。去年我市人均GDP已达3400美元,城市服务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据推算,*市区约有20余万户城镇居民需要社会提供家政服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对家政服务的需求面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层次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发展家政产业使家务劳动转化为现实的GDP,也将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扩大就业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是解决创业和就业的一个有利平台。城市居民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求量,正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家政服务业就业门槛低,特别适合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一的“4050”人员。今年我市要创造13万个就业岗位,任务十分艰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扩大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充分认识发展家政服务产业对扩大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三)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改变我市家政服务业的现状具有现实意义。我市家政服务业在经历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职业化程度低。主要表现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目前我市的家政服务业还停留在初级服务阶段,技术含量普遍不高。四是家政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滞后,产业化程度较低,服务的衡量评价标准和风险担保机制尚未建立。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税收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委〔*〕28号)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杭财发〔*〕1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税收政策扶持。

1、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赂谑б等嗽?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鉴证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自审核的年度起至*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鉴证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自审核的年度起至*年12月31日,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2、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鉴证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自审核的年度起至*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家政服务,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在*年9月30日(含30日)之后从事个体经营家政服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政策。为支持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和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解决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自*年1月1日起三年内凡市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业(主要是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符合以下基本养老保险费奖励条件的,由政府给予奖励: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安置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30%以上(含30%)。

符合以上两条标准的企业,由市政府按企业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给予全额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和个人奖励),市财政局在年终予以兑现。

3、为促进服务领域的发展,将对*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制订工作以及政府家政服务业信息网络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4、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政府在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以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其做强、做大、滚动发展。奖励资金分别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兑现。

5、家政协会、家政企业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认可,可为社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并按《*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暂行办法》(杭财社〔*〕174号)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再就业培训补助。

三、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措施

(一)大力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市场。一是要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政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各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现代消费理念,推荐健康休闲的消费方式,鼓励市民进行家政服务消费,努力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推动单位后勤社会化。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和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新组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三是要推动社区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推广将社区家政服务委托家政公司承担的做法,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社会化。要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单位、社区的后勤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促进后勤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具体规定。

(二)建立*家政网。家政服务业要充分利用我市网络资源优势,通过创建*家政网,建立起沟通家政服务与市民的桥梁,提供供求信息,开展网上服务。要通过家政网连接社区和劳动力市场,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并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

(三)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市家政服务业协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行规行约,监督会员单位遵章守约,依法经营;

2、制定本行业服务规范,倡导诚信服务;

3、组织行业培训,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评价体系,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实行分等定级;

4、参与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

5、行业信息,引导市民消费,培育服务品牌,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服务标准,加强职业培训。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确定不同等级家政服务的收费标准,实现优质优价。

(五)加强产业化研究,打造服务品牌,提高*家政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借助高等院校及社会科研力量,对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化课题进行专门研究。要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品牌企业,引导家政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六)将家政服务业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加强管理是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要根据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

(七)切实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是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关键。为此,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贸易、财政、编办、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宣传、质监、妇联、工会、法制、公安交警等部门参加的促进*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贸易部门主要负责对家政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行业产业化的研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家政行业与其他有关方面的关系,筹建*家政网;财政部门负责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落实及具体实施规定的制订,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家政服务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对象的认定,发展从事家政服务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对家政企业用工进行监督管理,对家政协会、企业的培训进行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有关方案;民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服务社会化的方案,做好社区服务网络与家政服务网衔接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家政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和市场管理,为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创造公正、平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法制部门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或组织起草我市家政服务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订家政服务业行业服务标准;交通、交警部门负责制订、落实扶持搬家运输车辆营运的有关政策;妇联、工会等组织要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工作,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他们参加家政服务再就业岗位培训,帮助他们在家政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