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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素材报送通知

党建素材报送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文体广电局、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省委组织部与**省广播电视集团合作在**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都市频道开办的《先锋》党建电视栏目,于20**年6月11日开始正式播出。这是我省为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和大众传媒在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素质,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工作的影响力与渗透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办好这一栏目,不断提高栏目质量,省委组织部和省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党建电视栏目制作播放工作的通知》(**组通[20**]21号),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先锋》党建电视栏目播放收看和信息、素材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栏目的播放收看工作

《先锋》栏目每期10分钟,分别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都市频道播出。具体播出时间:新闻综合频道第一周星期三中午12时30分首播,**都市频道第二周星期五晚上21时50分重播。播出周期为每两周一期。

各县(区)组织部门和市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办好党建电视栏目作为新时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党员教育,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先锋》栏目的转播收看工作。接到通知后,要把《先锋》栏目的播出时间通知到每个党员,确保收视率。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方可定时定人于电视台播出时先行录制,利用夜学习、电教播放日集体播放收看、组织学习讨论。各县(区)广播电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先锋》栏目的转播工作,确保本地的广大党员和群众能及时、全面地收看到栏目的内容,使栏目真正起到教育党员、服务群众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栏目信息、素材的报送工作

《先锋》党建电视栏目作为宣传全省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的一个窗口,也是扩大我市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的宣传平台,办好党建电视栏目,是我市各级组织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县(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县(区)组织部电教中心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从本地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向《先锋》栏目提供一些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一定面上指导、教育意义的素材或拍摄信息,既充实丰富《先锋》栏目的内容,又宣传我市的组织工作情况。各县(区)电视台对组织部门有关拍摄制作的要求应给予积极的配合。报送栏目的素材或拍摄信息,请及时告知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并列入日常信息报送采用考核范围,一经采用,将视情考核评分。

《先锋》栏目组如赴我市进行拍摄时,请各县(区)组织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和市属单位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栏目组优质、高效地完成拍摄制作任务。

中共**市委组织部

**市广播电视局

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