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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实施意见

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实施意见

工委(区委)要求,年要加大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从业人员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根据工委(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今年4-6月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促进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任务

按照区制定的属地管理、“一统六管”的原则(外商企业党组织由外企党委管理;在商贸市场以及零星个体工商户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民营企业党委管理;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党组织由各有关部门党委归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由教育、劳动部门党委管理;没有明显行业特点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在街道党工委管理;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由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织管理),分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任务(附件2)。

二、组建要求

1、凡是有党员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企业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

2、凡是有党员在3人以下,1人以上的企业,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或输送党员等形式,全部建立党组织。

3、凡是没有党员的企业,要通过挂靠其他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纳入党组织建设之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建立党组织。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单独组建率一般不低于组建任务总数的95%。

三、组建方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的原则,立足于简便易行,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审批组建,然后上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将成立党组织的批复一并上报。

调查摸底从3月25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期间由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机关包社区干部对辖区内每个企业党建情况进行调查(附件3)。

3月下旬,按照区统一下达组建任务。街道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发动,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调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要每周一上报调查情况,从4月份开始进行边查边建,5月底前完成组建任务。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四、组织领导

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活动,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街道党工委成立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不留空白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