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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意见

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承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经行政授权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的方案,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有关审批事项,制订有关行政审批规则,指定联办事项的受理窗口,组织窗口单位联审会议,并监督执行中心的协调意见和联审决定。

(三)负责对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受理、核实和协调处理服务对象对中心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妨碍经济发展或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五)调查研究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综合分析投诉案件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设在中心,与中心督查科合署办公,受市纪委(监察局)和中心双重领导。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负责中心重要会务工作,承担中心文秘、档案、财务、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审批信息简报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工资编制等工作,负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科

负责制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订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负责协调市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和协调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中心的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查科

负责监督和检查市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督促检查联审会议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办理服务对象的投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中心事业编制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