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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评议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公开评议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为了全面了解和正确评价市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投资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单位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一、评议对象

市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驻连部省属机关部门,共103个单位。

二、评议方法

1、群众评议。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开始时,向社会各界发放《投资发展软环境征求竟见表》(附表一),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其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集中整治活动结束时和每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开评议机关活动。通过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区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人员代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等发放《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测评表》,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很差五个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附表二)。根据测评结果,按积分排序列出前10名和后3名,作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和“三差”单位。

2、责任考核。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对“三差”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

三、奖惩办法

1、对“十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2、在集中整治结束时被评为“三差”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深刻检讨,整改存在问题。经考核,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工作严重不称职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3、今后正常开展年度评议工作,凡在年度测评中被评为“三差”单位的,除按奖惩办法第2条规定,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外,当年不得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不得享受年度目标奖励。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差”单位的,免去其主要负责人领导职务。

4、驻连部省属单位被评为“十佳”、“三差”的,建议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表彰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