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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试点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开展试点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机关行政管理,促进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部门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在我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规章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立文明法制环境和廉洁高效政务环境,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创环境新优势等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解决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确保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近两年要在全市镇(街)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和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为此,今年上半年在市、区两级选取重点部门同时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一)机关部门管理能力、水平有明显提高,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

(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在机关部门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四难”(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

(三)机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中梗阻”和不落实现象及时得到消除。

(四)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得到落实,行政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

三、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探索和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路子、方法,逐步健全和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市、区两级机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

(二)建立健全以五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为重点的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三)巩固完善以市、区两级行政投诉中心为主,横至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纵至各镇(街)的“一市五区”行政效能监督网络。

(四)探索并推行科学规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

(五)形成一套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四、试点内容及单位

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抓好岗位责任、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目标管理和过错追究等五方面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职责,以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行政事务承诺制明确服务要求,以目标管理促进制度落实,以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强化监督、改善服务、提高效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勤政廉政。

(一)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相应建立“一岗双责”(即: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每个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2004〕88号)“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要求,将本部门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职责权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全面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行政事务服务承诺制度。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时限,公开接受办事效率的监督。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事项请求,凡在职责范围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作出回复;凡不在职责范围内的,须作出解释;凡职责不清的,应详细登记、报请领导,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同时,要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内部协调运作责任制。首次接受当事人请求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诿,要将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办事手续一次性告知;受理时,需要不同部门办理的,由受理人通过内部协调(或报请其主管领导出面协调),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四)落实目标管理制度。结合部门的业务特点,根据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以量化的形式,设置阶段性(半年或一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

(五)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贯彻执行市政府2004年制定并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和《佛山市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细则,修订完善原有的监督制度,把“八要八不得”服务行为规范和相关的惩戒措施以及行政行为过错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明确行政投诉处理步骤,规范办理程序,把工作标准细化到接待、受理、登记、呈批、办理、报结、归档等每个工作环节,使行政投诉处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进,先在市、区两级的行政机关同时组织试点进行研究和实践,市级行政机关试点单位选定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和市国资委,区级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由禅城区负责组织。试点工作取得经验成果后逐步在全市推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各区和市直各试点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

六、实施步骤

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5年3月底前):市和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试点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办)备案。

(二)制度建设阶段(2005年5月底前):试点单位结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归类,开展调研论证,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重点健全“五项制度”,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公开。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试点要求,具体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

(三)实施监察阶段(2005年7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边运行、边自查,重点根据自查发现和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届时,市效能办将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保障体系,全面实施行政效能监督。一是成立效能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网上投诉电子邮箱,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三是组织特聘的社会监督员进行巡查和座谈,反馈意见;四是建立健全局长接待日制度;五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四)总结评估阶段(2005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评估试点成果。重点总结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中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路子、方法和手段,以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拟于2005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市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做法,综合、论证试点成果,并形成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及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参与的自觉性,营造一个领导抓效能、全员讲效能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关效能建设任重道远,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协调,部门内科室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保证试点工作按计划、分步骤逐项落到实处,出好成果。

(三)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科室、单位,要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室和单位作为重点来抓。通过受理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严肃查处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损失的违纪案件,着力解决当前办事效率低、不依法行政,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效能监察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系统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效能监察工作融入其中,促进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做到依法行政、高效服务。

(四)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目前,我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刚刚起步,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把行政效能监察寓于行政管理之中,切实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使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检查,严格事后处理,减少和消除滋生违纪违法现象。

各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选定试点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各区、各部门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市效能办上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