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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津贴的建议

工资津贴的建议

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建议

一、如何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津贴补贴?

1、将现有暗补的津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乃至全国大体统一的津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统一同一地区内部门、单位之间的津补贴标准,为下一步顺利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打下基础。

2、适当确定津补贴在公务员收入中的合理比例,比如津补贴占50~60%,基本工资占40~50%左右。

二、如何妥善处理省内不同地区之间津补贴水平的差距、同一城市不同政府级次单位之间津补贴水平的差距、以及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津补贴水平的差距?

1、目前不同部门、不同级次单位之间津补贴水平存在的不平衡现象,主要体现为权力津贴、人情津贴和效益津贴。谁的权力大谁就能制订发放津贴的项目和标准;另一种是碍于情面,同意新增津贴;还有一种是单位效益好,巧立名目,发放津贴。例如:

(1)政法条线上擅自发文增加特岗津贴,且作为考核条件必须执行,基层人事部门非常被动。

(2)各部门之间的特岗津贴、乡镇各事业站所的特岗津贴非常不平衡,如综治、司法、财税、信访、档案津贴等。

(3)条管单位的一些特殊待遇造成不平衡,如手续费、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

2、做好清理津补贴工作,关键是从上到下清理,(中央出台的由中央负责清理)省出台的由省负责清理,市级出台的由市负责清理,部门自己出台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并用纪律来约束。

三、如何确定地方津补贴管理的权限?

由省政府统一管理,人事、财政、监察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发放津贴不能搞一刀切,建议由省政府确定本省范围内统一津补贴的发放项目和幅度,在此幅度内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发放标准。

四、如何规范津补贴发放的资金渠道,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如何解决规范津补贴后非税收入下降问题?

1、规范资金渠道,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的机构,比如我市的会计核算中心。

2、提高基数和比例是解决非税收入降低的途径之一,比如说一次性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的基数和比例。

3、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