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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商圈开发改造工作计划

促进商圈开发改造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力促进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小寨商圈开发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小寨商圈开发改造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策划,产权单位、开发商、投资商、经营商共同投资参与。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区域范围:北至南二环,南至西路,西至含光路,东至路,沿长安南路两侧至电视塔,呈“甲”字形区域内。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均适用于本办法。

1、积极参与并实施小寨商圈开发改造的企业和单位;

2、在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积极从事开发改造等相关工作的驻地单位和企业;

3、在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

第三章扶持办法

第五条按照《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如期进行开发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由区政府给予以下鼓励扶持:

1、对小寨商圈内拆除新建的项目,由区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序列,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积极从市上争取开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费用的减免政策,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2、对拆除新建的项目实行专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可申请配套资金扶持,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经区政府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二年。

3、对开发改造完成后,用于商业及服务业的项目,区政府将协助进行招商、策划、包装和推介宣传,全程跟踪服务。

4、对改扩建或整修的项目实施单位,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给予改造外立面工程补助。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六条凡符合《小寨商圈开发改造实施方案》业态定位要求,签定新入驻合同二年以上,且纳税关系在区的经营单位,按照营业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

第七条凡在小寨商圈内新建商贸、文化、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业,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会计核算程序规范,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且依法积极纳税的企业,区政府将给予建(购)房补贴,按其当年上缴流转税、所得税留区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在当年纳税十二个月之后予以兑现落实。

受补贴奖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服务业连锁经营企业及大型商贸零售企业;

2、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类企业;

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旅游公司、文化产业公司;

4、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前50名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不含房地产中介、企业);

5、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前50名的网络运营、增值和软件服务以及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类企业;

6、世界500强以及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且在区设立地区总部的;

7、其他依靠信息、科技、人才以及可再生要素资源投入,对壮大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现代服务企业。

第八条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际(内)知名品牌,并落户的中介机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经区政府审定核准后,给予3-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九条凡在小寨商圈内新建商贸、文化、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业,纳税登记在我区,年纳税额留区部分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给予10-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五章服务内容

第十条区政府将对入驻小寨商圈内的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确定的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实行区、街、企业三级责任管理,全程跟踪。对入驻企业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用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业许可、城建、环保、商业听证等手续,区级相关部门将确定专人,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

1、区发改委: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实施的内资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确定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区外经局: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实施的外资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核准、备案及权限内(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合同、章程的审批;免费帮助外资企业编写合同、章程,以及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外汇开户、海关登记等手续。

3、区商贸局:负责协调联系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大型商贸企业商业听证工作;对申请听证的企业,经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4、规划分局:负责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所有项目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和道路红线30米以内的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规划审批工作;对相关资料齐全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关证件;负责协调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批进度,协助解决报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区建设局:负责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所有企业建审手续的办理和协调工作;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实施的新建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建审手续的审批和办理;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重点项目周边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

6、国土分局:负责协助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对新建、改建项目在征地过程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快事快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供便捷服务;在项目征地资料报批工作中,实行跟踪服务,在有关资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在国有土地供给上,积极配合项目开发建设,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关扶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协助完善项目供地手续。

7、工商分局: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所有新注册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当场办结制度;开通网上查询名称、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状态查询等业务,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和全程跟踪服务;建立投资信息定期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走势,及时为投资者创业提供全面、详实的投资信息参考。

8、国税、地税分局:设立办证服务咨询窗口,缩短税务登记的办理时限,对相关手续齐全的企业,做到随到随办;减免有关办证费用,对小寨商圈开发改造范围内新注册企业,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9、区卫生局:缩短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限,对资料齐备的申报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颁发卫生许可证;降低收费标准,对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人员,减免卫生监测费;服务指导前移,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装修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可根据图纸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有效提高办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