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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法制计划

发改委法制计划

2009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大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统揽法制工作全局,以服务保障“三促进一保持”为重点,着眼于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做到“立法抓质量,普法抓实效,执法抓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持和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快立法进程

按照广东省*-2010年立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规划和各地地方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狠抓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

(一)突出重点,着力于重点领域的建章立制。今年立法重点是: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管理及其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配合开展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与此同时,积极配合推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加强规划编制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稽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许可、招标投标监督等领域的法制化建设。

(二)理清思路,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对已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以及准备申报立法计划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开展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通过座谈、论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对未列入立法计划而又需立法的项目,通过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先行安排试点并进行调研起草,做好立法的前期工作。

二、强化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和遵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要求,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二)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及其监督、评议考核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将行政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责岗位,确立行为有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权力的阳光运行机制。

(四)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93号),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对即将出台的每一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严把文件质量关和出口关。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指导协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将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一)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进一步研究提出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制。代省政府起草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政府规章,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三)继续改革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改革当前资格预审制度;对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实行资格管理;推进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评标行为;发挥好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标准化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标准文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工作。

(四)积极参与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扎实推进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根据国家和省“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粤发改法[*]53号)制定的年度普法计划安排以及“切合实际、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基本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以宪政法律知识和行政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的基本法律法规。

(二)在专项法规规章方面,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工作的实际,将推进经济社会领域重大改革、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中与发展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为专项学习的内容。

五、积极应对行政纠纷,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在建设法治社会、推行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行政机关面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日益增多。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应对,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

(二)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逐步实现以复议促立法、执法和普法的良性互动。

(三)积极探索适合发展改革工作需要的行政复议工作方法,对于涉及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的案件,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协调复议双方,努力化解分歧,尽量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四)以案说法,建立行政纠纷预防机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及时总结分析,对可能出现的行政纠纷的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加以化解。

(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出现诉讼案件时,要认真应对,积极参加应诉,依法维护本系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机构人员能力和素质

法制工作队伍是做好系统法制工作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保证,要按照国家对法制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和交流的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和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质、奉献精神、大局意识,高效、务实、廉洁的法制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全系统要立足全省改革和发展大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共同确保2009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顺利完成。